为了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对高职院校毕业环节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对该项教学工作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系要组织对未指导过毕业设计(论文)的校内指导教师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如何出题、如何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及对指导教师的要求等等。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范围和质量
(一)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其题目涉及的范围不宜过大,一般应限于某一企事业单位的某一项目或案例,不应把范围扩大到全国、省市或某一行业,特别要注意毕业设计(论文)的岗位贴近度、专业贴近度、训练实效性、科学与创新性、规范性、实用性,各系应对各专业提出的题目严格把关,经系主任审查,由教务处汇总,交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学生选题。
(二)指导教师要重视毕业设计(论文)所体现出毕业生任务的独立完成性和较大的工作量(数量)要求。要求每篇毕业设计(论文)的字数在5000字左右,不得少于4000字,参考文献(含书籍)在7篇左右,不得少于5篇。
三、毕业设计(论文)开题
(一)学生在选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资料调研,在开题阶段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在撰写开题报告时,学生一定要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要求,与指导教师反复研究,列出毕业设计(论文)提纲,毕业设计或论文要根据毕业设计或论文提纲的内容和要求来收集素材和撰写,提纲一旦确定就不要轻易更改并应在开题报告中反映出来。
(二)开题报告完成后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应写出评语(字数在100字左右)。学生只有在完成开题报告后,方可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工作。
四、毕业实习
(一)学生在毕业实习前,必须当面或用信件(或电子邮件)向指导教师上交“学生毕业实习单位登记表”,注明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信息以便专业教研室、系及教务处对学生的毕业实习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毕业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必须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鉴定并在鉴定表上签署意见,盖上单位公章;同时,学生应写出实习报告(1500字以上)一份,根据要求,指导教师应对实习情况做出评价(100字以上),确定毕业实习成绩。
(三)学生只有按规定上交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报告;方可进行毕业答辩环节。
五、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对毕业设计(论文)要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小组由系主任及各教研室主任组成,对本系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不合格者令其限期整改,凡整改不力而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答辩资格。
六、毕业答辩
(一)各系都应成立毕业答辩委员会,系主任担任主任、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为委员,系教学秘书担任秘书。系毕业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本系的毕业答辩工作,尤其是对各专业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控制。
(二)各专业根据学生人数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并安排具体答辩时间。答辩小组成员至少应有三名教师组成,其中一人担任组长。
(三)学生从实习单位回到学校后(毕业前3—4周),应将其毕业设计(论文)的修改稿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毕业设计(论文)经修改定稿后交指导教师查收,并写出评语(字数不少于100字)。教师评语字迹要端正(最好用计算机打印),字迹潦草的应予拒收,令其重写。
(四)学生完成所有毕业环节有关材料后,经指导教师、专业教研室主任、答辩委员会主任审阅同意后,方可参加毕业答辩。对于不符合学院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有权返回学生重做,直至符合要求。
(五)每位学生的毕业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其中学生自已陈述的时间为7
—10分钟,教师提问时间为8—15分钟,教师提问的问题不得少于3个,每个答辩小组成员必须详细记录自已提出的问题和学生回答该问题的内容,记录总字数不得少于150字。
七、毕业设计(论文)评分
(一)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初评成绩由各答辩小组负责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
(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由各系毕业答辩委员会协调、平衡后确定。各专业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
附:毕业环节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