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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3-12-19    作者:      点击:

各院、系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学院2013年教学工作要点,对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做出如下安排,望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期末各项工作,确保期末工作圆满完成。

一、时间安排

(一)2014届毕业生毕业环节安排见附件。

(二)2014年1月13-16日为本学期期末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考试)时间,1月17日学生放寒假。1月17-18日各系、部进行评卷、登分、考核成绩分析(试卷分析)、各种资料整理归档等项工作,1月19日(腊月十九日)教职工放寒假。

(三)2014年2月15日(正月十六日)教职工上班,2月16日学生报到注册,2月17日学生正式上课。

二、组织安排

(一)学院成立“考务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员和各系部主任组成,负责确定全院期末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考试)期限,协调组织全校考务工作、考务培训指导及对全院考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学院“三风”督查组和系部督查小组届时督查指导。

(二)系部成立“考务办公室”,由系部主任、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系级督导员、教学秘书、辅导员等成员组成,具体组织实施本系部所属各专业、各门课程的期末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考试)管理工作,包括期末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考试)日程、科目、考场、监考人员安排等系列具体考务工作(详见“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施细则”),系部“考务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于2013年12月28日前交教务处备案。

三、具体要求

(一)期末考试科目及数量的确定: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确定期末考试科目,但每个专业不得少于3门,其他课程提前一周随堂考试,其要求(监考教师2名、单人单桌、清理考场等)与统考课程相同。

(二)各系所辖班级学生的期末考试工作全部由本部门负责,各系部要根据教务处《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制定出本部门学生期末考试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表,于2013年12月28日前上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期末考试的组织:监考教师由各系部自行安排,本部门人员不够的可聘请外系部教师。各系部要主动与其他系部联系,协同安排期末考试事宜,避免在考试时间、场地、人员安排上发生“撞车”(公共课程和实践课程优先安排);各系部要召开期末考试考务工作会议(时间、地点自行安排),认真培训监考人员,强调考场布置、清理考场、带牌监考、考核学生证件、监考纪律等考试纪律及考试流程。所有考试(统考与随堂考试)要求每次开考前15分钟都要召开考试情况通报会。

(四)各系部要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按时完成全部教学任务,不得提前停课,因故未能完成教学进度的课程,任课教师要自行安排时间进行补课,报教务处备案。2014年1月4日前,各位任课教师要边进行教学边组织复习,教务处不统一安排总复习时间。上复习课时,任课教师必须按课程表进行跟班辅导,否则,一经发现按旷教论处。

(五)各系部在命题、监考、评卷、登分和试卷分析时要严格执行学院的有关规定,同一课程要求课程组集体讨论、统一命题、严格审核、保证分数分布合理;采用过程性考核方式的课程,要求收集好教学全过程的考核佐证材料备查,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系部届时抽查;评卷要求流水方式;学生在进行期末考试时,命题教师要到相关考场巡视,如发现试题错误应及时纠正;试卷分析需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教务处届时抽查。

(六)考试课程命题要求出A、B两套试卷;所有试卷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逐级审核并将电子版报教务处备案,考试用试卷由系部主任抽取。

(七)根据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学生本学期某门课程旷课课时数超过本课程1/3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各系部务于2014年1月4日前将学生本学期出勤情况统计完成,并将统计汇总表报学生所在系和课程归口系部。

(八)实行“2.3+0.7”的专业期末工作按上述安排提前8周完成。

四、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

(一)各系部要按照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好本部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工作,并将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任务书》于2014年1月17日前下发到每位任课教师手中。

(二)各系部确定每门课程选用教材于2013年12月28日前将《教材征订单》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纸质版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各系部将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及经费预算于2013年12月28日前交教务处。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协调解决。

附件: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4届毕业生毕业环节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