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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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第十一批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与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9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课堂教学创新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活动的通知》(浙征职20105号)文件要求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本年度继续在全体教师中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及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培训与测评小组

在校级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与测评小组工作的基础上,本年度选拔测评成绩优秀的教师成立各学院(部)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与测评小组。

工作职责:在学校测评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对本学院(部)教师的职业教育能力进行培训与指导,包括听课、辅导等项工作;负责本学院(部)教师职业教育能力的说课、观摩教学、讲座和公开课的安排和组织,引领学院(部)整体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提升;督查、指导本学院(部)各课程标准的建设工作。

二、培训与测评对象

第十批、第十一批培训与测评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三、组织实施步骤

(一)校级培训阶段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学校在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安排进行第十批、第十一批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工作,培训形式:主要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程表见附件3

(二)各学院(部)培训与指导阶段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在学校集体培训的基础上,各学院(部)请于上述期间对本学院(部)参加测评的教师进行分散培训与指导。要求:由所在学院(部)测评小组的成员与被测评教师自行结对子指导。指导内容:课程项目化教学整体设计、课程项目化教学单元设计。指导成果:形成完整的项目化教学整体设计稿、课程项目化教学单元设计稿、课程项目化教学设计的PPT。

(三)校级测评阶段2023年9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1.校级集中测评阶段

学校将于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20日安排进行第十批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测评的方式,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要求测评前上交的材料:完整的项目化教学整体设计稿、课程项目化教学单元设计稿、课程项目化教学设计的PPT。

2.校级测评听课阶段

学校对集中测评的通过人员,在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1月30日期间进行统一听课安排,由校级测评小组成员对参评教师进行随堂听课,以观察其使用项目化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并评价听课效果。

综合集中测评阶段和测评听课阶段的总成绩,最终评定参评教师是否通过项目化教学测评工作。

(四)抽查阶段20231023日-20231130日)

学校组建抽查小组,对本次参评教师项目化教学的课堂教学改革成效进行全方位抽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之处,提出被查教师教学能力测评通过与否的建议等。

(五)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15日)

整理并形成参评教师项目化教学的材料和成果,公布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通过名单,并做好本次测评的总结工作。

四、政策支持

相关政策支持按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活动的通知》(浙征职2010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与测评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