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牢固确立教育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地位,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6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拟启动浙江省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及校级“十四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落实我校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结合高职教育教 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支持立项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积极引导教师投身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持续推进、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快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并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辐射作用,引领提升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二、立项范围
围绕浙江省高职教育“十四五”期间建设改革的主要任务,坚持面向省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面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面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需要,围绕高职教育教学领域的基础性和突出性问题,既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在专业人才培养和课堂教学、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实训实践指导和实习管理、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学业评价和招生考试、技能培训竞赛和素质养成、教学能力提升和教师团队建设、国际化人才培养和教学合作、劳动教育美育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推进产教融合和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等方面,进行有组织的研究和探索。鼓励跨专业、跨学院(部门)、跨学校、跨校企联合申报。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已分两批单独立项,本次不再立项。
三、项目类型及数量
立项校级“十四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18-20项,其中择优推荐8项为浙江省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各学院(部)择优推荐校级教学改革项目3项,各处(室、馆、中心)限额推荐1项。对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职业本科专业建设及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有较大支持度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四、申报要求
项目主持人限1人,参与人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项目。研究周期内一般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同一研究项目已获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校级立项的本次不申报;凡有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各学院(部)、各部门应结合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部门工作实际,统筹项目立项类型,避免研究领域过于集中。在任校领导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立项总数的 20%。
五、评审程序
(一)部门初评
各学院(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请于2023年6月20日15:00前将《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十四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十四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部门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教务处邮箱,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各1份(材料交到教务科方茜老师处),其中,附件2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根据立项范围及要求,对申报者提供的《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十四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拟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会议评审时要求申报者用PPT作8分钟项目申报陈述,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校批准
对于通过专家组评审的校级项目,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予以正式立项;拟推荐的8个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于2023年7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校、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周期均为两年,研究起始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
六、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广泛进行宣
传,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立项申报工作。
(二)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研究任务。两所及以上学校共同申报的项目,需以本校为主持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