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践周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实训中心、网络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实践周工作,加强学生实践技能训练,本次实践周将开展《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基本技能培训与考核》和《浙江民营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评价》两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基本技能培训与考核
1、参加专业
2022级(三年制)和2023级(三年制)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网络新闻与传播、学前教育和空中乘务四个专业。
2、训练与考核的时间
2024年6月20日(周四)—6月28日(周五)。6月11日--6月14日各学院进行排课。
2022级考核原则安排在6月27日(周四);2023级考核原则安排在6月28日(周五)。
3、培训与考核课时
依据《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XX专业学生职业基本技能实施细则》执行。
4、具体实施
(1)2024年6月13日前将各专业2023级(三年制)的《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XX专业学生职业基本技能实施方案》、2022级(三年制)和2023级(三年制)的《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XX专业学生职业基本技能实施细则》上交教务处实践科季老师。
(2)2024年7月1日前教务处实践科季老师处领取《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基本技能证书》的芯和封皮。
(3)依据实施细则由各学院开展培训与考核。
二、浙江民营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评价
2022(三年制)和2023级(三年制)除了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网络新闻与传播、学前教育、空中乘务和护理以外所有专业。
2、培训与鉴定的时间
2022级(三年制)鉴定原则安排在6月27日(周四);2023级(三年制)鉴定原则安排在6月28日(周五)。
3、培训和鉴定的课时
22级(三年制)和23级(三年制)的培训和鉴定的总课时均为20课时,其中培训16-18课时,考核2-4课时。
(1)各学院于2024年6月7日前填写附表1,以便协调“多能”课程的开设;填写附表2,以便协调考核所用的机房、教室和实训室。
(2)各学院于2024年6月13日前以鉴定站为单位上交《浙江民营小微企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培训与鉴定实施方案》(注:实施方案中要有高校组和企业组)和《浙江民营小微企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竞赛实施方案》。
(3)各学院依据方案开展培训与鉴定,教务处和督导室抽查。
(4)鉴定试题需通过题库抽组而成。
(5)鉴定通过者由学校颁发《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书》。未通过者需由各学院经补训合格后,由学校颁发《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基本技能合格证书》。
5、结果分析和反馈
(1)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应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文档,并由各鉴定站长期保存。
(2)2024年7月3日将培训和鉴定的照片以标准名称命名打包发教务处邮箱。照片要求:清晰、主题明确等。
(3)2024年7月3日前将本次综合素质培训与鉴定成绩交到教务处实践科季炳长老师处。
(4)2024年7月4日前在线填写本次综合素质培训与鉴定相关数据统计。
(5)2024年7月4日前完成2024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参照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