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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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申报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5    作者:      点击: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浙教计[2007]77号)精神,推进我院教材建设,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省教育厅将启动2010年省重点建设教材的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以教材建设推动课程教学模式改革。通过教学内容和教材体例的更新,推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建设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使用的高质量系列教材。

高职高专院校教材应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建设下列教材:

1. 适应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兴专业系列教材。

2. 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生学习要求的系列教材。

3. 以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为目标,教学内容组织安排上能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采用项目教学、探究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改革的教材。

4. 有立体化资源(包括教学辅导书、教学素材光盘、教学网站等)建设规划的教材。

5.与国家特色专业、省重点建设专业、国家及省级教学成果奖、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省级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国家及省级教学团队、国家及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学改革类项目相配套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教材。

对改革力度大,能促进相应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系列教材,将加大支持力度。

二、立项范围

本次申报教材分自主选题教材和教指委评审立项编写的系列教材两类。自主选题教材采取由各高校根据限额向相关教指委申报,教指委确定先是报我厅备案,各高校组织组织编写方式。系列教材采取由各教指委提出编写计划,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由相关教指委组织编写的方式。

1.自主选题教材可为理论课用教材,也可为实践环节用教材(含实验、实训等),包括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

新编教材要求提供编写大纲及两大章。修订教材必须为2009年12月31日前正式出版的教材。

2.系列教材重点支持面向公共基础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群、专业实践课程的教材,且具有一定的推广使用量。每一系列教材的数量控制在3-5册。

3.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30号)和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组织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培训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5号)等文件精神,对正式出版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 文学理论>、< 史学概论>、< 新闻学概论>、和< 法理学>等首批重点教材、由中央负责组织的重点编写教材< 毛泽东思想>等41种教材和由教育部负责组织的重点编写教材  < 当代西方哲学思潮评析>等93种教材我省将不再重复建设,以上教材不再列入本科重点编写范围。

三、申报要求

1.教材主编。原则上具有高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和教材编写经验。

2.系列教材编写由相关教指委组织,鼓励多个高校联合编写,具体由教指委在教材评审后组织编委会,负责系列教材内容的整体规划、审定与出版事宜。编委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3.申报人应能按照规划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恪守学术道德,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具体事项

1.建设期限

本年度立项资助建设的重点教材建设在2012年12月30日前出版,并在出版教材的封面上标注“浙江省重点教材”。

2.经费资助

    省教育厅为通过立项的重点教材提供2万元教材建设经费,对系列教材将适当加大支持力度,立项教材主编所在学校应按照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立项教材编写完成后,自主选题的教材编写者可自行选择优秀出版社出版,系列教材由教指委择优选择出版社,各高校应加强教材建设管理,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编写和出版任务。

五、申报程序

1.请各系部组织教师进行申报,采取主编负责制的办法进行。

(1)主编填写《浙江省高校重点建设教材申报表》(附件2)。

(2)申报系列教材,须由总主编填写总申报表,另由分主编填写相应分册的申报表。

2.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份请于6月28日前报教务处。                                     

附件:

1. 省高校重点建设教材评选指标体系

2. 浙江省高校重点建设教材申报表

3.  省高校重点建设教材立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