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学生校内转专业的规定(修订)(浙征职【2017】53号文件)

发布日期:2018-01-08    作者:      点击:

为扩大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学院允许在籍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教育教学资源、学生状况和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学生转专业本着以学生为本、个人自愿的原则。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以学院的办学条件允许为前提。

(三)学生转专业实行择优的原则。

(四)在校期间学生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学生应慎重对待转专业的选择。

(五)学生转专业坚持公正、公平原则。

二、适用对象

在我院已取得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一、二年级学生。

三、申请时间

学生转专业可在第二、三学期开学第一周提出申请, 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学生转专业的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思想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学生在校期间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拟转入专业与原专业在专业培养层次、招生类别上相同; 拟转入专业有空余名额;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2.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因学院专业调整或停招而导致的留级、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其转专业:

1.所属专业为“3+2”或“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的;

2.单考单招不同类别之间转专业的;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或从外校转入的;

4.无正当理由的。

(三)对于第三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的二年级学生实行降级转专业。

五、审批程序

(一)公布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名额及条件。相关系根据教学基础设施、师资、学生数量等情况,确定本系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名额及转入条件要求等,报教务处汇总审核后于第一、二学期末向学生公布。

(二)学生申请。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详细了解原专业和拟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公布的各专业接收名额和条件,决定是否转专业,并须在第二、三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一式二份(在校园网上教务处网页自行下载),由家长和本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到现所在系。

(三)所在系审核申报资格。申请人现所在系,根据本规定的“申请条件”负责审核相关学生的情况,并在开学初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如无异议,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该学生成绩证明等材料一起在规定时间内送到拟转入系。

(四)转入系考核同意。若转专业申请人数超过拟转入专业空余名额的数量,则拟转入专业将按照“xx专业转专业测试实施方案”组织测试(在本系内转专业的学生也应经过相应考核),根据拟转入专业的空余名额的数量,依据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确定是否同意其转入,系主任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五)学院审核批准。教务处根据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名额、条件及拟转出系和拟转入系的意见进行审核,及时确定转专业学生的名单,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并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报院务会批准。

(六)办理转专业手续。教务处负责将最终审批的意见在转专业审批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系及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专业手续,到转入系报到并完成学生档案、学籍、学生证、成绩转入、课程改选等后续工作。《申请表》分别存入转入系和教务处各一份。转入学生学号不能更改,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的有关材料一并存入该生的档案。

(七)省主管教育部门备案。由教务处将转专业名单报送省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六、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可毕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其学习要求、教学及其它各项管理均与所在班级的学生同等对待。

(二)在学院批准转入另一专业学习之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参加原专业的学习、考核及其它一切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三)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其内容要求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学分高于或相同于转入专业要求,且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若课程内容要求差距较大,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补修;其余的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允许折算为选修课学分。

(四)学生转入的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新转入的学生要进行补修,应履行补修和补考课程的相应手续。

七、其他说明

(一)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于第二、三学期的开学初完成。

(二)转专业后,从转入的学期起,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及其它费用标准缴纳费用。

(三)教材按转入的新专业发放,已领取的原专业教材可在不污损的情况下退换处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院原有规定中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