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异议申诉程序
为了规范学生成绩管理,避免学生成绩统计过程中的失误,对于学生提出的成绩异议,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一、学生本人对成绩异议写出书面材料,交班级辅导员。
二、辅导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异议申诉材料报送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
三、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在收到学生成绩异议申诉材料2个工作日内上报二级学院院长。
四、二级学院院长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共同调查核实,签署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并把调查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所在班辅导员,由辅导员通知学生。
五、辅导员、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二级学院院长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成绩异议申诉的处理,需报主管领导批准,否则将按学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二级学院院长需将由于学生成绩异议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
七、学生成绩异议调查仅限于判卷有无错漏、各题汇总有无错误、总分统计有无错误等类问题,不涉及判卷宽严程度等问题。
八、本申诉程序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