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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5    作者:      点击:

为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学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 工作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4.8.15前)

1.数据平台标准版初始化

根据数据平台标准版要求及《2023-2024学年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工表》,教务处对学各部门进行具体工作的分配。

2.落实各部门数据采集员

各部门落实专人(即确定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2024812前各部门将数据采集员名单报教务处。

(二)数据采集填报阶段(204.8.15-2024.8.20

1.教师个人数据填报阶段

教师个人根据各学院要求填写数据信息,各学院部)负责人收集并核对教师填写数据信息,数据信息检查无误后上报教务处。

2.其他相关表格填报阶段

各部门按照教务处编制的2023-2024学年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工表,组织数据产生源头的人员(或部门数据采集员)填报数据。

各部门填报完成后,将本部门数据信息按表导出并打印,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数据采集员及部门负责人在每张表上签字,将该材料202482015:00前交至教务处张嘉祥处,同时要求电子版打包发至jwc@zjczxy.cn(标题为某某部门2023-2024学年数据平台采集)。

(三)数据汇总规范阶段(2024.8.20-2024.8.23

教务处对各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高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指标体系》提出规范意见。

(四)数据平台完善阶段(2024.8.24-2024.9.1

各部门按照教务处提出的规范意见,组织数据产生源头的人员(或部门数据采集员)进行完善。

(五)报学领导审定(2024.9.2-2024.9.6

教务处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高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指标体系》,对各部门完善数据进行再次审核,汇总后报学领导审定。

(六)数据上报(2024.9.7-2024.9.12

整合数据并向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报备。

二、 采集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组织本部门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从源头确保所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原始性和真实性,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部门数据的采集填报任务。

(二)数据采集填报工作采取分工负责制,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信息采集工作负直接责任,应本着对本部门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逐项核对,确保数据的原始性、及时性、真实性、动态性和公开性。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2023-2024学年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状态数据采集分工表》。


附件:2023-2024学年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状态数据采集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