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任务安排是学校实施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由教师、教研室、系(部)和教务处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教学准备活动。教学任务安排主要包括参照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征求教师意见、教研室及系(部)调配、教务处协调等环节。任何一个主体与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与不当,都会给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带来影响。为了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实现高质量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任务安排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专业教学计划。
各学期的教学任务确定与安排,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专业教学计划,不能随意因人和因岗而增设或更改课程。
(二)尊重教师特点,发挥教师特长。
安排教学任务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的使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与老师本身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方向相匹配。
(三)以人为本,体现学生意愿。
教师教学任务的确定与安排,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的体现学生的意愿和要求,教学任务要优先安排给教学效果突出、学生欢迎的教师。
(四)梯队培养,适当搭配。
教师教学任务的确定与安排,应努力做好新老教师的搭配工作,使新教师能尽快进入角色,顺利完成教学任务。此外,为了课程建设的需要,一门课程应尽可能配备两名以上的教师。
(五)适当调节,保证教学任务的实施与完成。
为了保证教学过程的顺利实施,系(部)在充分考虑教师的发展和学科特点情况后,可以适当对教师的教学任务进行调节,教师从专业和课程发展的角度出发应积极配合相关任务的安排。
(六)相互协作、协调发展。
为了保证公共课程教学任务的顺利落实,跨系(部)课程的安排,一般由系主任安排,如有问题,可以在教务处的协调下,统一安排。
(七)严肃教学纪律,严禁擅自调课换课。
教学任务一经确定,教师不得擅自调换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经过课程所在系(部)主任同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
(八)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稳定有序。
为保证课程表的稳定性、合理性,保证教学过程的有序运行,并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教师应独立完成整个学期的教学工作,若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换人换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统一编排的课程表上课,不能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
二、教学任务安排的操作程序
(一)每个学期的期中,由学院教学工作例会确定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总体原则,各系(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师资情况安排教学任务;
(二)各系(部)在教学任务安排的总体原则指导下,根据本系(部)教师的特点特长,在与有关教研室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教学任务;
(三)各系(部)在教学任务安排完毕后,应及时向教师公布,以便任课教师有充分的时间备课;
(四)教务处在各系(部)教学任务安排的基础上,统一制作全院总课程表、各系分课程表、教师及班级单课表;
(五)各类课程表制作完毕,教务处应及时交各系(部)教学秘书校对,经确认无误后,交付印制;
(六)教务处必须在开学前将各类课程表发给各系(部)教学秘书,各系(部)教学秘书应及时将各类课程表发放到任课教师、班主任、学生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