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课程建设、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学院所有课程都应遵循归口管理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为便于教学任务的顺利落实和安排,现将课程归口管理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各专业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应遵循下述归口管理原则
(一)公共基础课
1.数学、思政、体育、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等课程由基础部开设;
2.公共英语、大学语文、写作类课程由应用语言系开设;
3.各专业的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由计算机系开设;
4.大学生就业指导由管理系开设。
(二)专业基础课
1.系内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由本系安排教师开设;
2.跨系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由该课程归口管理的所在系负责开设:
(1)会计学原理、统计学原理、税务等课程由会计系开设;
(2)财务管理、证券类课程由财务管理系开设;
(3)管理类课程由管理系开设;
(4)贸易类、经济学和经济法课程由贸易系开设;
(5)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市场预测、物流等课程由商务系开设;
(6)信息系和计算机系的相同专业基础课统一进行管理要求统一大纲和教材,协调安排师资,共同进行教研活动和备课;
(7)各专业的专业外语课由各专业负责开设。
(三)专业课(含专业实训课和专业选修课)
各专业的专业课原则上由本系专业教研室负责开设;如需请外系教师开设;经与相关系(部)协商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归口管理,根据需要安排各系有关教师开设。
二、若遇到尚未列入归口管理范围或难以界定归口管理的课程,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部)协商解决。
三、本文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