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对增强学生的专业意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实验、上机、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
实践教学环节中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院在《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另行规定。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为切实加强对实践教学的管理,实行院、系、教研室三级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对全院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总体要求。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1、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进行协调、监控并检查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
2、协调系、部及实验实训中心等相关部门工作;
3、负责收集全院实践教学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制定实践教学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
5、每学期实践教学结束后撰写学院实践教学工作总结。
第六条 系(部)职责
1、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实践教学环节的全面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计划审核、批准本部门实践教学大纲与实施细则;
3、检查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4、检查实践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践教学经验;
5、负责管理实践教学日常工作,核实实践教学计划,填报表,整理保管实践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并重,根据本部门各种实践教学特点,制订相应的教学组织管理文件,如:实践教学准备工作、实践指导书的编写、实践动员、指导教师的责任、学生实践教学质与量的要求,等等)。
第七条 系教研室职责
1、负责具体实践教学任务的组织与实施;
2、 根据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对实践教学的要求拟订本专业实践教学大纲与实践教学管理细则;
3、审核落实实践教学场地,做好实践教学前、中、后期的各项工作;
4、指派指导教师,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实践教学效果;
6、按要求上报与保管实践教学文档材料。
第八条 指导(带队)教师职责
1、在实施每一项实践教学环节之前,指导教师要联系、理解和熟悉实践教学地点、环境,熟悉实施计划,以便更好地组织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
2、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严格管理,认真督查;
3、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讲授业务知识,训练学生各项技能,并认真批改学生的实践教学作业;
4、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实践教学全过程。在实施过程中对违纪或犯错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有权终止其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或训练,并将情况及时汇报给系(部),以便作出纪律处分;
5、实践教学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实践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实践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实践教学要求
第九条 各系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安排实践教学任务,做好实践教学计划及经费预算,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上报院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报分管院长审核,经学院办公会议统一研究,批准后由教务处下文到相关系部实施。
对于未编制实践教学计划的专业,学院不予安排实践教学经费。实践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各系(部)应严格执行。
第十条 各专业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制各专业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计划及实践指导书。
《实践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践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定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践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大纲》,并以系为单位汇编成册,其中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实践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实践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2)实践组织领导;(3)实践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4)实践考核与成绩评定;(5)实践纪律与注意事项;(6)其它。
《实践教学计划》是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践单位的条件制定实践的具体执行程序。由系或实践指导教师会同接受实践单位有关人员按《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包括实践教学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践教学单位等。
《实践指导书》是实践教学的教材,学生实践均应有实践指导书。各系(部)按不同专业特点,不同的实践内容,编写切合实际需要的实践指导书,发给学生使用。实践指导书要相对稳定,适时修订完善。
第十一条 各专业可根据各专业的不同特点,决定采取的实践教学方式方法。使实践教学适应当前形势,适应市场,利于学生就业,并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要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 集中安排的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均要事先下达任务书,内容包括目的、要求、时间、分组名单、指导教师等。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实践环节按学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计划组织实施,各系(部)要积极配合完成任务。
除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学校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第四章 实习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校外采风、社会实践、实地考察等。
第十六条 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实习教学原则上应从大学二年级开始安排,一般在暑期中集中进行实习教学。
第十七条 每次实习都要制定相应的实习实施计划,由负责实习的教研室拟定,经系(部)主任审核同意后实施。内容包括:实习的总体目标、要求、实习时间、地点、具体安排、学生分组、实习指导教师、组织领导、实习纪律等。并要求实习前一周将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每次实习必须要有实习日记。学生在实习日记上真实记录实习过程,教师在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时要参考学生实习日记记录情况。
第十九条 实习总结及考核。实习结束后,由学生写出实习总结,指导教师写出鉴定评语,并评定成绩,报系(部)主任审阅后,交教务处存档。成绩单报教务处及学生所在系(部)各一份。
第二十条 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学院支持各专业安排学生由指导教师带队到校外实训基地或其他实习单位进行集中实习。实习结束时学生必须进行总结,上交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表,并由指导教师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 对于分散进行实习的学生,必须要有具体的实习单位,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里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后必须由实习单位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学生若无具体实习单位,也无实习单位考核意见,将视为实习环节不合格,不得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对于个别学生确因实际困难而找不到实习单位的,学院规定其必须返回学校,由专业、系直至学校帮助其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提出书面考核意见。
未取得实习单位考核意见(盖有公章)的学生不得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毕业实习指导教师也不得计算其指导该生实习的课时工作量。
第五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教学除在实验室做实验外,还包括计算机上机、各类实训(包括语言训练、文字训练、仪态训练、技能训练等边讲边练、讲练结合的教学形式)及现场教学等。
第二十三条 实验(含上机、实训下同)教学要逐步变教师的验证性操作为学生的探索性操作,逐步开出综合性、自主性、操作性实验。要严格训练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计算机操作技能、对实验数据分析处理技能及语言、文字、仪态等各种实践能力。
第二十四条 实验课表由实验室(机房、实训基地)根据理论课、实践课的要求统一安排,排定后,一般不能变动,并于开课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各门课程的实验(教学必须严格依据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出或减少学时的,教师须事先书面报告,教研室、系(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变动,并限期补上。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和实验室(机房、实训基地)指导人员应共同指导实验。
第二十七条 在实验课教学中,任课教师、指导教师要有规范的教案、实验指导书或参考资料。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机房、实训基地)要有工作记录。每一次实验,都要认真记录,包括实验项目名称或内容、班级、学生人数、时间、时数、基本情况、出现问题、指导教师签名等。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实验后,必须写实验报告,完成教师组织的测试,任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及时批阅。
第三十条 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验完成的情况以及出勤等情况作出鉴定或评定成绩,可以作为该课程考核成绩的一部分(若单独开设,可单独考核)。
第三十一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的基础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设计,教师都必须按要求组织学生完成。
第三十二条 课程设计要进行规范管理,要由专业教师指导,教师要有详尽的工作计划安排,并有自己的设计方案,学生课程设计完成后,教师要按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第六章 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
第三十三条 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对学生进行考核并严格考核标准,考核标准由系(部)根据不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依据实践教学不同的形式、内容、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作业完成情况、出勤率和工作态度等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评定出相应的成绩。
第三十四条 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五级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二者相互对应为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中等(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分以下)。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如写出实习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学生按照《实践教学计划》完成各类实践教学任务,经考试或考查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第三十五条短期内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均为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正式教学内容,并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系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则不得毕业。重修可在暑假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类实践教学取消资格(材料补齐后,根据学生认错态度考虑是否给予考核):
1、请假占三分之一以上学时者;
2、旷课占五分之一以上学时者;
3、无实验报告、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及实习作业者;
4、未掌握操作技能者;
5、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三十七条 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成绩的比例。
第七章 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实践教学经费按不同专业、年级和实习学生人数,由教务处按照一定的经费标准分配给系。
第三十九条 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应由系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十条 有关经费的具体规定参见《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习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实验教学实施细则
一、实验教学要求
1.实验课的指导教师由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共同担任;
2.指导教师在每次实验前,要给学生详细布置实验的任务;
3.指导教师每次讲授实验课时必须携带教案、实验计划、指导书(教材)、平时成绩单和实验室记录日志;
4.学生在上实验课前,必须预习本次实验课的内容;
5.指导教师在每次实验前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无预习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每次实验开始时,指导教师要详细讲解本次实验课的内容、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要特别强调学生实验的安全;
6.学生在实验期间,指导教师必须组织好实验秩序,认真耐心指导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
7.学生实验中记录的相关数据,要经过指导教师认可,方可结束实验;
8.学生实验结束后,要及时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采用统一封面,报告内容的填写采用统一、规范的实验报告格式;
9.指导教师在批改学生实验报告时,一定要认真负责,详细批改,客观、公正地给出成绩;
10.实验分组以满足该实验每组最少人数为限,要保证学生都能实际操作,分组情况要报系(部)批准,教务处审核。
11.指导教师按照《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对学生进行考核。
二、实验资料清单
(一)实验室资料
1.课程大纲
2.学期实验计划
3.实验指导书
4.学生登记表
5.实验室实验登记表
(二)指导教师资料
4.实验教案
5.平时成绩单
(三)学生资料
学生实验报告(学期结束后,保存在实验室十份,保存两年,剩余返还学生,根据具体情况纸质保存或刻盘)
三、实验考核办法
(一)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单独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二)课程所含的实验,实验成绩可以计入该课程的平时成绩,也可以作为期末考试成绩的组成部分。
(二)实验成绩的评定按照《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 实习教学实施细则
一、实习教学要求
1.实习前一周由系(部)提出实习申请,教务处根据各系(部)实践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后向系(部)发放实习通知(同时发送校财务处一份)及相关资料;
2.指导(带队)教师根据系(部)实践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制定实习日程安排;
3.指导(带队)教师持实习通知填写借款单,经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和主管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4.需使用车辆的,由系部写出用车申请(附实习通知),报主管院长审批后,由院办统一安排车辆;
5.学生填写政审表,经带队教师签字后,统一在保卫处盖章;
6.实习前由系(部)主任、班主任及指导(带队)教师做好学生动员工作;
7.学生准备实习中所需的各种生活用品。
8.到达实习基地后,由指导(带队)教师与基地负责实习人员联系办理进实习基地前的各项手续(住宿、学习、生活等),并最终确定实习日程安排;
9.带队教师要做到时刻到位,包括学生实习中各场所的到位,处理各种情况及突发事件的到位,学生学习、生活的到位等;
10.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要做好实习日记;
11.带队教师要严格考勤,每天早晚点名,请销假制度以学生管理办法为准;
12.带队教师在实习期间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总结;
13.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带队教师按要求交回各种表格及资料:教师总结、实习日程表、学生实习成绩单;
14.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带队教师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系部主任签字后,由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签字后,带队教师方可到财务处报帐。
二、实习资料清单
(一)教研室资料
1、系(部)实践教学计划
2.实习大纲
3.实习指导书
(二)指导(带队)教师资料
1.实习大纲
2.实习指导书
3.实习日程安排表
4.实习通知
5.教师实习总结
6、校外实习实训情况反馈表
7、专业教师联系企业记录
8、学生校外实习实训问卷调查表
9、学生考勤表、平时成绩单
9.学生成绩表
学生实习报告(学期结束后,全部保存两年)
学生实习日记
学生实习鉴定表
三、实习考核办法
1.实习成绩由实训基地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共同考核;
2.实习成绩评定标准设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3.实习成绩由日常综合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项组成。
第三部分 课程设计实施细则
一、课程设计教学要求
1.课程设计前指导教师要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向学生发放课程设计指导书,并说明课程设计工作要求、评分标准等相关规定;
2.指导教师要每天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严格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3.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辅导,指导学生撰写规范的课程设计报告。
4.学生课程设计的说明书、各种技术文档要求简洁、通顺、计算正确,图纸表达内容完整、清楚、规范;
5.学生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6.指导教师要审查学生的设计资料,认真组织答辩,课程设计成绩的评定按照《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对学生进行考核。
二、课程设计资料清单
1.课程设计大纲
2.课程设计指导书
3.课程设计任务书
4.学生成绩表、平时成绩单、成绩分析表
课程设计作品及报告(学期结束后,全部保存,两年)
三、课程设计考核办法
1.课程设计成绩评定标准设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2.课程设计成绩由平时、课程设计报告和答辩等项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