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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0-04-25    作者: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院教材建设工作,鼓励我院教师编写高水平、富有特色的教材,适应我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加强对自编教材的管理,杜绝低水平、低质量自编教材进入课堂,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材建设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编写范围

(一)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严格控制基础课自编材料,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

(二)获准各级教改立项进行课程改革所需的教材。

(三)适合我院教学实际、符合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能体现我院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教学参考书,实践、实验指导书。

(四)凡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统编教材、规划教材、优秀推荐教材,又较适合我院教学实际并可用于教学的,原则上不列入自编教材编写范围。

二、教材编写条件

(一)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至少具有讲师职称,并有本学科3年以上教学经验,担任本课程2次以上主讲工作。

(二)参编人员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须占50%以上,应有系统讲授本课程1次以上的教学经验。

(三)教材的内容要准确、先进、系统、理论联系实际,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

(四)我院教师与外单位合编的,需在我院销书的教材,也须符合以上条件。

三、教材编写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各系部应根据学院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要求,制订自编教材年度规划。

(二)主编在编写教材前必须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报表》,并附制定教材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提供编写人员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三)立项审批后由主编组织编写,主编必须保证教材按质按时完成,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教材编写,主编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自编教材。

(四)与外单位合编的教材需在我院销书的,由参编人按以上要求提出申请(附销书部门的证明),经审批后才能参与编写。

(五)在教材有效使用期内,同种教材学院只立项一次。

(六)编写完成后,由主编联系具有一定影响的出版社印刷发行。

四、自编教材的使用

(一)自编教材的使用严格按学院教材征订程序执行,未经立项的自编教材一律不得征订使用,违者追究责任,并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二)根据学科特点,自编教材的使用年限一般为2至3年,严格控制自编教材多年使用。

(三)每年年底由主编所在系部交两册自编教材至学院档案室留存,两册赠送院图书馆。

五、自编教材的奖励

(一)每年年底,学院对自编教材按《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对优秀的自编教材,推荐参加上级部门的优秀教材评选。

(二)对获省、部级奖的优秀自编教材,学院再另行奖励。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自编教材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