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课堂教学创新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活动的通知》(浙征职〔2010〕5号)文件要求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本年度继续在全体教师中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及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培训与测评小组
在校级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与测评小组工作的基础上,本年度选拔测评成绩优秀的教师成立各学院(部)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与测评小组。名单如下:
1.财务与会计学院
组长:吴少俊
组员:钟 燕、周 艳
2.管理学院
组长:潘雅辉
组员:张雅淋、钟 燕
3.人文与教育学院
组长:葛玲妹
组员:李春辉、王慧雅
4.商务与贸易学院
组长:王 珍
组员:钟 燕、平 萍
5.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组长:沈 萍
组员:李春辉、高兴媛
6.智能技术学院
组长:张晓燕
组员:高兴媛、沈 萍
7.建筑工程学院
组长:朱小艳
组员:叶智英、李林军
8.护理与健康学院
组员:朱小艳、高兴媛
9.基础部
组长:李林军
组员:朱小艳、李春辉
工作职责:在学校测评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对本学院(部)教师的职业教育能力进行培训与指导,包括听课、辅导等项工作;负责本学院(部)教师职业教育能力的说课、观摩教学、讲座和公开课的安排和组织,引领学院(部)整体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提升;督查、指导本学院(部)各课程标准的建设工作。
二、培训与测评对象
第九批、第十批培训与测评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三、组织实施步骤
(一)校级培训阶段(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1月30日)
学校在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1月30日安排进行第九批、第十批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工作,培训形式:主要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程表见附件3。
(二)各学院(部)培训与指导阶段(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1月30日)
在学校集体培训的基础上,各学院(部)请于上述期间对本学院(部)参加测评的教师进行分散培训与指导。要求:由所在学院(部)测评小组的成员与被测评教师自行结对子指导。指导内容:课程项目化教学整体设计、课程项目化教学单元设计。指导成果:形成完整的项目化教学整体设计稿、课程项目化教学单元设计稿、课程项目化教学设计的PPT。
(三)校级测评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校级测评分为两组:
1.第一组安排:
(1)校级集中测评阶段
学校将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30日安排进行第九批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测评的方式,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要求测评前上交的材料:完整的项目化教学整体设计稿、课程项目化教学单元设计稿、课程项目化教学设计的PPT。
(2)校级测评听课阶段
学校对集中测评的通过人员,在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30日期间进行统一听课安排,由校级测评小组成员对参评教师进行随堂听课,以观察其使用项目化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并评价听课效果。
综合集中测评阶段和测评听课阶段的总成绩,最终评定参评教师是否通过项目化教学测评工作。
2.第二组安排:
学校将于2022年6月20日-2022年10月30日安排进行第九批和部分第十批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测评的方式,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要求测评前上交的材料:完整的项目化教学整体设计稿、课程项目化教学单元设计稿、课程项目化教学设计的PPT。
对集中测评的通过人员,学校将于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期间安排统一听课,由校级测评小组成员对参评教师进行随堂听课,以便观察其开展项目化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并评价听课效果。
(四)抽查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0日)
学校组建抽查小组,对本次参评教师项目化教学的课堂教学改革成效进行全方位抽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之处,提出被查教师教学能力测评通过与否的建议等。
(五)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0日-2022年12月15日)
整理并形成参评教师项目化教学的材料和成果,公布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通过名单,并做好本次测评的总结工作。
四、政策支持
相关政策支持按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教师职业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活动的通知》(浙征职〔2010〕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与测评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第九批参加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和测评教师名单
2.第十批参加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教师名单
3.第九批、第十批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校级培训进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