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中心、馆: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师德修养,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实施意见》,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努力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树立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在职教师(包括校内兼课人员和教辅人员),在本院任教两年以上。
二、评选原则
师德标兵评选要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推荐参评。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敬业爱岗,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创新意识,工作勤奋,任劳任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管理课堂秩序,关心热爱学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教师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教辅人员精通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5. 工作积极主动,在评建等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如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专业剖析与说课、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教学改革,成绩明显的。
6. 在本部门有较高声誉,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师德表现、工作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7.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优先。
四、评选办法
1.采用个人申报,教研室推荐,经系部、中心评选后上报学院。原则上每个系部、中心只能向学院推荐1名,条件不成熟的可不推荐。
2.学院人事处汇同教务处根据侯选人的工作实绩、事迹材料、各方意见进行初审,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评选出10名左右学院师德标兵。
五、待遇
学院师德标兵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相应奖励,并在学院考核中师德师风当年可获满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在本院工作期间发生过学生投诉事件,经有关部门核查情况属实的。
2.在本院工作期间受过学院纪律处分的。
3.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
5.拒不承担专业(课程)建设以及评建工作任务的。
6.发生过抄袭论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行为的。
7.年度考核确定为D、E的。
附件: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