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为了做好我校2024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落实《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发挥专业课程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积极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坚持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职业能力并重,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技术技能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不畏艰难、勇往直前”的长征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
以教育部颁发的《高等职业学院专业教学标准》为根本遵循,以《三标》为重要依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突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遵循规律,做好系统设计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综合素质评价)证书的关系,整体设计教学活动。鼓励各专业群(专业)积极参加人力资源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的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和“1+X”证书制度试点,将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标准的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
(四)坚守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
坚守“服务小微企业”的办学定位,突出“为小微企业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办学特色,依据《三标》要求,进一步扩大面向小微企业人才培养系列课程的设置范围,每个专业均要构建“N+1+3”系列多能课程,即设置由N门专业内多能课程+1门《小微企业管理实务》必选公共多能课程+3门及以上跨专业多能课程,形成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或专业选修课组成的体现服务小微企业的多能课程群及其配套系列教材;同时,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中积极开设体现复合型人才培养、与专业就业岗位相关的交叉学科课程。
(五)坚持亮点培育,勇创专业品牌
1. 继续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人工智能”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新技术与专业教育的相互交融、有机结合;要进一步明确专业群(专业)定位,凝练专业特色,推动专业的“特色发展、错位发展、跨界发展”。
2. 继续探索形成模块化课程体系,以“赛、证”引领课程改革,形成课赛、课证“双轨并驱”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将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继续推进部分专业融入学生竞赛项目(一般是1-2个项目)和主要证书项目(含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般是1-2个项目)中。形成课赛模块(部分专业试点)和课证模块(部分专业试点)。其中,课赛模块的课程用“❆”表示,课证模块的课程用“✷”表示。
3. 将“三创”教育融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提升学生的问题意识、质疑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培养杰出“创客”奠定基础,大力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提档升级。
4. 继续增设专业综合实训类、“三创”教育类、“长征精神”教育类、“专升本”基础类等课程及线上课程(慕课、直播等)、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多能课程。其中,多能课程是指基于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培养需求,根据《三标》要求,结合专业就业面向,各专业构建通用岗、主岗(一专)和拓展岗(多能)课程体系,并将拓展岗与多能课程相匹配,形成专业特色的“N+1+3”多能系列课程。对每个专业而言,多能系列课程分为以下两大类:一是专业内多能课程,主要是面向小微企业从业能力开设的课程,一般设置3-5门,简称“小微企业课程”(N),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用“*”标示;二是跨专业多能课程,主要是跨专业开设的课程,旨在培养学生专业外的从业能力,一般设置3-5门,简称“1+3”多能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用“●”标示。
5.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构建“2+1”、“1.3+0.7”、“1.0+1.0”等多样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在坚持总课时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压缩课内教学学时,加大实践教学和职业素质养成教育的比重,确保实践教学环节总课时达到总课时的50%以上。
(六)坚持评价改革,推动分类考核
1. 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
2. 以分类考核为重点,积极推进教学评价方式改革。一是针对单考单招、五年制中高职一体化等不同招生类型和生源,探索实施个性化、分类化、精准化的学业成绩考核方式;二是实践类课程要按照技能和技术应用 “双考核”的要求,在坚持考核标准不降的前提下,继续增加技术应用考核内容,创新终结性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技能测试、机考、设计方案等方式,呈现形式可为试卷、评价表、报告、作品、实物等;三是在分层教学的基础上大力实施分层考核,探讨设置题目类型相同但分值相异的任选题,以适应不同层面学生的特点与需求;四是进一步提升实习实训报告质量,优化学生作业批改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价;五是按照《浙江民营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标准》的要求,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六是针对课堂教学、线上教学(慕课、直播课堂等)、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等特点,探索实施泛在化、个性化、定制化、精准化的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式。
三、制(修)订的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
(三)教育部颁发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
(四)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
(五)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36号)。
(六)教育部职成司《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
(七)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 号)。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号)。
(十二)《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标准(2021版)》。
(十三)《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标准(2021版)》。
(十四)《浙江民营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标准(2022版)》。
四、培养目标、修业年限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专业教学标准,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学生毕业后所从事主要岗位(一专)与相关岗位(多能)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保证人才培养规格的达成。注重学用相长、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年制(含单考单招)学生的修业年限为3年;五年制中高职一体化学生的修业年限为2年;可根据学生灵活学习需求,合理、弹性安排学习时间,但修业年限分别不得超过5年(三年制)和4年(二年制)。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
(一)课程设置
专业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含公共文化课、公共技术技能课)、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技术技能训练课)及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组成。其中,各专业群要探索构建“专业基础课可共享、专业核心课可分设、专业选修课可互选”的课程体系。
1. 公共基础课
表1 公共基础课程设置表
类
别
课程
名称
学时数
周学
时数
安排
学期
考核
方式
备 注
公
共
文
化
课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09110302)
36
2
(1+1)
1/2
考查
财务与会计学院、管理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商务与贸易学院,第一学期开设;
其余学院第二学期开设。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09110303)
54
3
(2+1)
其余学院第二学期开设
思想道德与法治
(09110202)
护理与健康学院、智能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第一学期开设;其余学院第二学期开设。
形势与政策
(09210105)
18
1
体育
(09110213)
108
1-4
考试
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整学期开设;第三学期、第四学期1/2学期开设。
大学英语
(08010411)
136
4
1-2
除商务与贸易学院、五年制(指高职阶段,下同)各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基础英语
(08010213)
68
五年制各专业开设。
综合英语
(06220408)
商务与贸易学院(除五年制各专业外)开设。
应用数学
(理工类)
(09210302)
75
建筑工程学院、智能技术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除外)开设;第一学期整学期开设,第二学期1/2学期开设。
(经济类)
(09210401)
管理学院第一学期9-17周开设;护理学院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专业(含单考单招)、财务与会计学院、商务与贸易学院第二学期9-17周开设。
大学语文
(08111201)
32
计信学院、智能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护理学院第一学期开设;人文与教育学院、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商务与贸易学院第二学期开设。
军事理论
(09110206)
(6周)
财务与会计学院、管理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商务与贸易学院,第一学期开设;其余学院第二学期开设。
健康教育
(14110201)
10
(5周)
商务与贸易学院、智能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在第一学期开设;其余学院第二学期开设。
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
(09410108)
(8周)
技
术
能
互联网
应用基础
(10011204)
除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智能技术学院外,五年制所有专业、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第一学期开学后前8周开设,参加浙江省高校秋季(11月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的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人文与教育学院、商务与贸易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第二学期开学后前8周开设,参加浙江省高校春季(4月份)计算机等级考试。
大学生创业实务与就业指导
(07000115)
管理学院所有专业开设。
就业创业指导
(07000112)
12
2-4
除管理学院外其他学院所有专业都开设。五年制专业在第二学期开设;商务与贸易学院、智能技术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在第三学期开设;建筑工程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在第四学期开设。
小微企业
管理实务●
(07320231)
2/3/4
财务与会计学院、管理学院第二学期开设;护理与健康学院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专业、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智能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第三学期开设;商务与贸易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第四学期开设;五年制专业第三学期开设。
劳动教育
(09110101)
16
军事技能训练(含专业概论和“长征精神”专题教育)
112+4
(1-2周)
专业概论3学时、“长征精神”专题1学时,在新生军训期间(第1-2周)开设。
社会实践
1-5
寒假安排1-2周,暑假安排2周;三年制共计8周,五年制共计3-4周。
毕业教育与毕业答辩
6
毕业之前安排1周。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36学时,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其中线下教学18学时;线上教学18学时,利用网络课程资源教学。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54学时,其中线下教学36学时,实践教学18课时。
(3)《思想道德与法治》,54学时,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其中线下教学36学时;线上教学18学时,利用网络课程资源教学。
(4)三年制各专业的《体育》课程安排在第1-4学期;五年制各专业的《体育》课程安排在第1-2学期。
(5)三年制除商务与贸易学院外的各专业的《大学英语》课程根据新生入学后学院组织的学生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分成A、B1、B2三个层次,分别依其“实施方案”组织分层教学;五年制各专业的课程名称为《基础英语》,68学时,第1-2学期开设。商务与贸易学院开设的《综合英语》,为专业基础课,136课时,第1-2学期开设。
(6)《军事理论》,36学时,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其中线下教学12学时(每周2学时,1-6周);线上教学24学时,利用中国大学MOOC网络课程资源教学。
(7)《大学生创业实务与就业指导》,32学时,其中就业指导12学时,创业指导20学时;管理学院开设,每周1次、每次2课时。
(8)《就业创业指导》,12学时,其中就业指导4学时,创业指导8学时;除管理学院外其他学院所有专业都开设。五年制专业在第二学期开设;商务与贸易学院、智能技术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在第三学期开设;建筑工程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在第四学期开设。每周1次、每次2课时。
(9)为了坚守我校的办学定位、突出我校的办学特色,在公共技术技能课中设置《小微企业管理实务》课程,36学时。
(10)按照教育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军事技能训练》课历时14天、每天按8学时计,合计112学时。
(11)《劳动教育》,16学时,其中线下教学12学时(每周2学时,共6周);4学时利用中国大学MOOC网络教学资源教学。
2. 专业课
专业课由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技能竞赛课和专业技术技能训练课组成。
(1)专业基础课主要包括从事职业岗位工作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术技能等方面的课程,由各专业群统筹安排。
(2)专业核心课程6-8门,主要包括从事本职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专项技术技能等方面的课程,由各专业自主设置。应以表格形式简介专业核心课程,见表2。
表2 专业核心课程一览表
序号
课程名称
教学目标
主要内容
教学要求
*课程性质/
模式/承担者
赛课模块/证课模块
例B/Ⅱ/△
…
备注
* 有关规定详见附表1末端的注1。
(3)技能竞赛课,包括本专业主要技能竞赛项目所涉及的3-5门课程,可能与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重复设置,应以表格形式简介专业技能竞赛课程,见表3。
表3 基于学生竞赛项目的课程设置一览表
竞赛项目名称
级别
集中训练办法
对应课程名称(课程后加“❆”)
课赛模块的课程用“❆”表示,并体现在进程表中。
(4)专业技术技能训练课,主要包括《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书(初级)》培训与鉴定(原职业基本技能培训与考核)、实训(验)、课程设计、认识实习、岗位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该类课程设置必须充分考虑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1+X”及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之需,根据《浙江民营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标准》等相关要求由各专业自主设置。
3. 选修课
选修课由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拓展)课组成。
(1)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人文、社科、艺术类课程,要求学生从学院现行设置的公共选修课程中任选2门,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2)专业选修(拓展)课设置,要坚守“服务小微企业”的办学定位,以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着眼于学生的相关职业技能拓展、知识交叉与能力复合,由各专业(或专业群)自主设置M门专业选修课程,由学生从中选择P门课程,其中M-P>3。
(二)有关要求
1. 学时要求
三年制高职(含单考单招)总课时不低于2500学时,二年制高职总课时不低于1670学时。其中,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时数应不少于总学时的1/4,选修课教学时数(其中,公共选修课60学时)占总学时数的比例不少于1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时数应占总学时数的50%以上。《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书(初级)》培训与鉴定为2周、认识实习1周、岗位实习(含毕业设计或论文)一般为15-34周,每周均按20学时计算。具体实习周数根据学制及“2+1”、“1.3+0.7”、“1.0+1.0”培养模式等因素由各专业确定。
2. 学分要求
三年制高职(含单考单招)一般不低于150学分,二年制高职一般不低于100学分。一般每17学时计为1个学分,学分最小单位为0.5;军事技能训练、社会实践、《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书(初级)》培训与鉴定、认识实习、岗位实习、毕业教育与毕业答辩等,1周为1学分。各专业可根据培养模式、课程性质及实践教学内容等因素对学分权重进行适当调整。
3. 实践教学环节要求
(1)认识实习可以穿插在有关课程教学中安排,岗位实习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实际,集中或分段安排。考虑到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的安排问题,三年制一般不在前三学期安排岗位实习。
(2)《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书(初级)》培训与鉴定一般利用课余时间分散进行,要严格执行《浙江民营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标准(2022版)》,具体安排可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方式,分两阶段进行实施,其中五年制中高职一体化各专业的集中培训考核一般安排在第2学期末、第3学期初;其余各专业的集中培训考核安排在第2、4学期末。各专业应根据自身实际,依据上述标准制定并实施有关《实施方案》。
(3)社会实践一般寒假安排1-2周,暑假安排2周。在学生处、团委、基础部的统筹下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也可由学生根据实际自行进行。社会实践结束后每位学生均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由上述责任部门组织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4)除开设劳动教育课程外,还应在实习实训课中培养学生的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5)为保证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各专业须列出实践教学环节的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实施地点、课程性质、教学模式、具体周数(或课时)、考核方法等,并单独编制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表。
4. 单考单招和五年制中高职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要求
在深入调研分析中职阶段课程体系及学生知识技能的基础上,按照“有机衔接、保证核心、体现特色”的原则,单独编制单考单招和五年制中高职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其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考核方式应有别于普招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同一名称的课程编码与普招生的相应编码不同,其课程编码应另行编制),尤其应探索实施分类化、个性化、精准化的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方式。特别强调地是,五年制中高职一体化专业要与合作中职学校协同制订五年制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六、教学周分配
(一) 三年制高职(含单考单招)
三年制高职(含单考单招)平均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
(二) 二年制高职
二年制高职平均每学年安排39周教学活动。
七、人才培养方案框架结构及版式要求
(一)框架结构
1. 专业名称及代码
2. 入学要求
3. 修业年限
4. 职业面向
5. 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6. 课程设置及内容要求
7. 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8. 实施保障
9. 毕业要求
10. 编制说明
11. 附录
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
(二)版式要求
1. 纸张大小:标准A4纸(210mm×297mm)。
2. 页边距:上2.54cm,下2.54cm,左3.17 cm,右3.17 cm;页眉1.5 cm,页脚1.75 cm(即默认格式)。
3. 字体要求:标题为小二号“黑体”,内容为五号“宋体”,行距为20磅;正文中的表格不得破页,字体为小五号“宋体”,行距为14-16磅;教学进程安排表的字体为小五号“宋体”,行距为12磅;外文、数字的字号与同行汉字字号大小相同,字体用Times New Roman体。
八、制(修)订、审定程序及完成时间
(一)成立由行业企业(尤其是浙江省小微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2024年4月7日前完成)
(二)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组织学习讨论教育部颁发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4月7日前完成)
(三)专业建设委员会要做好行业企业(尤其是浙江省小微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可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教务处。(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
(四)依据专业教学标准和《三标》,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在此基础上,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研究制(修)订202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4年4月29日前完成)
(五)由各专业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尤其是浙江省小微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对所属专业群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论证报告(见附件2)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教务处。(2024年4月29日前完成)
(六)根据论证结果修改完善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各学院院长审核、教务处复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校务会审批后,由学校分管领导签发执行。(2024年5月17日前完成)
(七)根据教学运行或市场变化,允许人才培养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超过15%的专业课程进行内部微调;调整工作须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复审,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九、说明
本指导意见仅适用于非中国特色学徒制试点专业,《关于制(修)订2024级中国特色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