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6〕10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浙江省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教高教〔2016〕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浙江省高校“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教高教〔2017〕29号)、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布“十三五”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征职〔2017〕5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立项的省级“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2017年立项的省级“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2017年立项的校级“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终期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要求,本次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按照“系级自查为主、校级检查与专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系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绩效自评工作,对照专业《申报表》与《任务书》,重点检查《申报表》与《任务书》落实情况和“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在线课程开设率不低于80%”(注:来自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关于推进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目标要求的达成度,凝练人才培养特色和优势,总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和内涵建设阶段性成果,梳理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扬长补短,进一步提高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成效,彰显优势、特色专业的引领与示范作用。
二、检查和验收范围
(一)中期检查的范围
1.“十三五”省级优势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2.“十三五”省级特色专业:大数据与会计、统计与会计核算、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二)终期验收的范围
“十三五”校级特色专业: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市场营销、商务英语专业。
三、检查和验收程序和内容
本次工作各学院自查和校级检查验收两个阶段。
(一)二级学院自查
各学院组织各立项专业,对照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对前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重点检查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优化及达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及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及教材开发、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工作和改革、未完成建设说明等方面的情况,并分专业撰写和填报《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总结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报告》,附件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或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终期验收总结报告》(以下简称《终期报告》,附件2)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省级(或校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以下简称《状态数据表》)(附件3)。在此基础上,以各学院为单位参照《申报表》与《任务书》自行组织检查工作。
各学院检查专家一般为3人以上,由各学院自行组建。学院自查于2021年11月5日前完成,报教务处《中期报告》、《终期报告》和《状态数据表》各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教务处邮箱:jwc@zjczxy.cn。
(二)校级检查
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于2021年11月中旬组织校级专家组进行集中检查。检查形式:听取项目建设汇报、查看专业建设成果、检查核心指标达成度等。具体检查和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检查和验收结论
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和终期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其中“暂缓通过”的专业应根据专家意见,认真查找问题补“短板”,制定整改方案,于检查后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上报教务处,并认真实施。
四、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省级“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省级“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和校级“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是对各系专业建设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其他各专业学习的示范和榜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和验收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二)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此次检查工作,对照申报书和进行材料整理、汇总,确保整个检查工作规范、细节到位。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地检查与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查漏补缺。反对形式主义、敷衍了事。
(三)加强沟通。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项目建设,各学院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做好每个环节的有效沟通工作。
附件:1.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省级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总结报告;
2.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或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终期验收总结报告;
3.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省级(或校级)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