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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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业建设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日期:2010-04-25    作者:      点击:

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教育强化内涵发展的核心,它在带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处于龙头地位,是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专业建设工作,形成一批质量高、特色明显的重点专业,提高我院整体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我院2007—2010年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中所提出的重点专业建设目标,特制定本条例。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高职教育办学方向,以就业为导向,针对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坚持全面建设与重点建设相结合,正确处理好重点与一般、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在学院专业整体规划、改造、调整、发展的基础上有重点地以专业建设为龙头带动学院整体性教学改革。

第三条  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核心,突出专业内涵建设,注重质量与特色建设。

第四条  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抓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更新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内容

第五条 制定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分期目标和专业建设的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突出体现以职业技术能力和素质培养为核心的高职教育特色。教学内容要体现职业岗位或岗位群的要求以及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

第七条 建立并完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重视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突出实验、实训、实习三个关键环节,建立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积极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八条 加强课程、教材的基本建设,健全教学运行管理机制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九条 积极改革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理论考核与实践技能考核相结合,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引入现代教育技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促进学生个性与能力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  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各级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制度。

三、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专业的规划、立项、评审、经费划拔、经费预算的审批、年度检查及验收工作。院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三条 各系成立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重点专业建设,其成员一般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系重点专业建设规划,负责院级重点专业的申报与推荐,重点专业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审查重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全面负责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并负责解决重点专业建设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是重点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重点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负责专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及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

四、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教学成果突出;要提供科学的、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有合理的经费预算方案。

2.申报专业要有良好的师资结构,专兼职教师比例符合要求;“双师”素质教师比例基本符合要求;近三年的科研课题及发表的论文较多;比较广泛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明显;教风、学风良好,无重大教学事故。

3.申报专业必须建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培养方案要能够体现以培养职业能力和素质为核心的高职教育特征,重视实践教学,在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或在推进学生实践实训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申报专业的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等教学条件基本满足教学要求,教学文件齐全,教学管理到位,注重教材的合理选用,并有一定的专业自编教材。

5.申报专业的设置符合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毕业生就业率较高,人才需求市场前景较好,专业发展潜力较大,对其他专业具有一定的支持度和示范作用,学生受益面较宽。

第十六条 重点专业的申报程序与建设周期

1.申报程序

(1)重点专业申报首先由所在系根据重点专业建设立项评审基本条件提出书面申报材料,报院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院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重点专业申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院重点专业建设建议名单。

(3)公示评审结果。

(4)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报院务会议批准。

2.建设周期

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五、重点专业建设的管理和验收

第十七条 重点专业建设的管理

1.学院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负责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组织重点专业建设的立项评审、经费预算的审批、组织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与终期验收等工作,负责省、市重点专业的推荐与管理。

2.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并连同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表及下年度经费预算表交院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院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于3月10日前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划拨、缓拨或取消后续建设经费。

3.专业建设材料上网。学院在校园网内为各专业开设专业建设网站。“专业建设网站”是专业建设材料的主要载体,可及时反映各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也是各专业间相互交流的平台。网上材料作为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重点专业建设的验收

1.重点专业建设任务完成后,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浙江省长征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验收评定表》,并根据“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评估指标”做出自评报告;院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自评报告的一个月内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评审;专家组根据“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评估指标”进行评议打分,经院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院务会议批准。对通过验收的专业,学院可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新一轮更高一级的专业建设支持。

2.重点专业建设验收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学院对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在职称评审、业绩考核、评优评奖中予以倾斜;凡参与重点专业建设的所有教师,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中予以体现。

3.重点专业建设验收未通过者,1年内可申请再验收1次,仍达不到重点专业标准,视为验收未通过;未按时完成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照验收未通过处理。重点专业建设验收未通过者,所在系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连续2年不得申报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六、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核拨与使用

第十九条 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核拨与使用,详见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七、附则

第二十条 由于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或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由所在系提出变更意见,报院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报院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