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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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0-04-25    作者:      点击:

为培养更多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第一线的技术应用性人才,办出高职教育特色,特制定专业建设暂行规定。

一、建立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

成立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由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长、各系(部)主任及主要教学骨干若干人组成。教务处为该组织的常设工作机构。

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的基本工作职责为:

(一)对全院专业建设、新专业的筹备与申报进行宏观规划;

(二)对各系(部)及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的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三)协助系(部)提出重点专业建设的设想,并指导重点专业建设;

(四)对全院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组织交流;

(五)对系(部)申报的重点专业建设方案提出实质性意见;

(六)负责向学院和省教育厅推荐重点专业。

二、已开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专业建设是学院一项经常性工作,学院与各系(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常抓不懈。对已开专业要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不断完善培养方案,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本专业、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不断完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使专业的培养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超前性。

(二)做好教学基本文件的配套工作。各系(部)应组织教师编写和论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等教学基本文件,做好教材的选用与编写工作。

(三)做好实验实训场地与设施、实训基地的落实工作,以满足实践性教学的需要,促进学生岗位职业能力的提高。

(四)深化教学改革,尤其是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真正树立起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思想。

(五)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采取“引进、培养、聘用”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放在“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上。

(六)每个专业都需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和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帮助学院搞好专业建设。

三、新专业的筹备与申报

增设新专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学院发展的需要。为此,学院与各系(部)都要引起高度重视。新专业的增设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搞好人才需求预测,切实制订好学院专业发展规划。

(二)成立专业筹备小组,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深入企事业单位,剖析新专业岗位或岗位群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学院对专业筹备小组的论证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与经费支持。一般一个专业筹备小组学院给予5000元的论证经费,用于购置必需的书报资料、调研活动和必要的业务接待。专款专用,由教学副院长审核。

(三)聘请专家、学者和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充分论证培养方案,使新专业的培养目标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超前性。

(四)根据培养方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场地设施建设等教学基本条件建设,提出可行性方案。

(五)起草新专业申报报告及其他相关的申报材料,同时,抓紧落实各种筹备工作。

新专业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1.专业服务方向;

2.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

3.专业筹建情况;

4.教师基本情况;

5.所缺教师解决办法及落实程度;

6.其他办学条件落实情况;

7.尚需解决的办学条件及落实所需时间;

8.新增专业教学计划。

四、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

重点专业分院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级别。

(一)重点专业的申报条件

1.院级重点专业申报的条件

在搞好已开专业建设的基础上,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系(部)可以向学院申报作为院级重点专业(包括优秀专业、特色专业):

(1)专业建设思想能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职业岗位群明确,职业知识与能力明晰,实践性教学组织到位,比较好地体现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

(2)专业改革有重大突破,对全院专业建设有重大推动作用。以职业技术工作领域或岗位、岗位群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的培养为主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本院实际,制定较为完整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并按照“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改革专业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摆脱学科教育的束缚。

(3)实践性教学改革成绩显著。实践性教学的开出率达到95%以上,有较为完善的实验场地、实验设施和校外实训基地,有满足实践性教学需要的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和“双师型”教师队伍。教学基本文件配套,尤其是实践性教学有明确规范的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专业建设在同类专业中特点明显。

(4)招生与就业受社会欢迎。招生中第一志愿报考率达到80%以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80%以上,毕业生跟踪调查确实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2.省级重点专业的申报条件

在院级重点专业的基础上,可以申报省级重点专业。其基本条件为:

(1)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准确,专业在本地区同类专业中具有明显的特色和较高的知名度。

(2)专业改革力度大,并且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专业教学计划科学合理,科技含量较高。

(3)实践性教学中场地、设施较为完善,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到位,实践性教学开出率达到100%,且教学基本文件配套齐全有特色,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和“双师型”师资队伍数量符合要求。

(4)专业深受社会欢迎。招生中第一志愿报考率达到90%以上,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使用普遍反映较好。

3.国家级重点专业申报条件

在省级重点专业的基础上,申报国家级重点专业。

(二)重点专业的申报程序

系(部)在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确定重点专业意向后,即可向学院提出申报申请。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为:

1.专业设置的社会背景、行业背景及社会需求分析

社会背景分析、行业背景分析、行业的社会需求和发展前景等。

2.专业建设基本情况

学生现状、师资队伍现状、实践教学基地现状、专业教师科研状况等。

3.专业建设基本思路

体现高职教育特色,落实以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为主线来建立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建立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

4.专业建设的基本要求

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业务规格、培养计划及可行性论证、专业课程群建设规划、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及规划、实验实训设施建设的目标与规划、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目标与规划等。

5.专业建设的组织机构与资金投入规划

专业建设的组织机构、资金投入的计划与要求等。

6.申请重点专业的教学计划

申报材料呈交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省级重点专业由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推荐。

(三)重点专业的遴选与审批

遴选工作由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进行,并按下列条件进行评审:

1.学院和系(部)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2.经过人才调查,在未来若干年内本专业人才有较稳定的社会需求;

3.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有明显的改革设想;

4.学院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5.专业各项改革与建设有具体规划与落实措施;

6.系(部)领导和教师重视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经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评审通过作为重点专业,由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向院长提出建议,最后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重点专业建设的时间为3–5年。

重点专业做到条件成熟一个批准一个,最高比例控制在学院专业总数的40%以内。

(四)重点专业的评估

重点专业由该专业所在的系(部)负责,第一责任人为该系(部)主任。

重点专业的所在系(部)每年应起草《专业建设工作报告》,并附有足够的材料、成果。由系(部)主任向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汇报。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组织专人对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专业建设指导意见》。《专业建设工作报告》和《专业建设指导意见》均应存档备查。

三至五年进行最终验收,由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该专业建设成果作出结论建议。结论分为优秀重点专业、合格重点专业和取消重点专业称号三种,报院长批准确认。

(五)重点专业建设经费

1.为保证重点专业办出水平,办出质量,学院将设立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在三到五年的重点专业建设期内,原则上按院级:省级:国家级为1:2:4的比例设立专项经费。如省级、国家级重点专业没有专项经费拨的,则按有关资金配套规定执行。

2.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该经费主要用于:

(1)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软件。按学院财务审批权限审批购买,并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2)参加学术研讨会、专业建设调研活动经费,一般控制在经费总额的20%以内,由教学副院长审批。

(3)奖励基金。重点专业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对参与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原则上控制在经费总额的10%以内,具体分配方案由专业负责人提出,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如被评为优秀重点专业,奖励基金上浮30%;如被取消重点专业称号的,奖励基金则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