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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0-04-19    作者:      点击:

一、宗旨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全院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定位),对学院规模和机构设置、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评估,以及实验与实训教学环节等方面进行决策与统筹安排,以确保学院教学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研究与决策我院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

(一)人才培养规格的定位,专业设置、专业调整、重点专业建设方案的制定;

(二)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的选择与共建方案,以及实施措施的制定;

(三)审查新专业的教学计划,审批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调整与修改;

(四)教学研究成果的评定与奖励;

(五)聘任教师岗位的确定;

(六)招生专业与招收学生人数的确定;

(七)指导各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三、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由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由董事长助理及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还可聘请外单位有关专家或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专家参加。

活动要求

(一)每学期召开2~3次会议,按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研究重大的问题。平时,由副主任负责执行、监督与检查有关决定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