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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0-10-27    作者:      点击:

 校本教材编印工作是高校教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编印周期短、内容更新快,能及时适应学校教学改革需要等特点,同时也是向公开出版教材过渡的重要基础。按照“编特、选优”的原则,组织编写一定数量的有专业特色和地区特点的校企合编校本教材,是我院深化工学结合教学改革的需要。为了加强学院校本教材编印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校本教材的编印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选题范围                                  

(一)学校优先支持如下范围的校本教材新编、修订和翻印工作: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开设的课程,并体现工学结合、校企合编教材。

 2.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各专业急需的实验实训教学(指导)的校本教材。

 3.突出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体现我院办学特色的校本教材。

 4.目前缺少适用教材的各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校本教材。

 5.优先编印各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相配套的校本教材。

 6.鼓励与兄弟院校合作编写和使用校本教材;鼓励编写面向专业群的系列校本教材。

(二)由教育部统编的基础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材,原则上不列入校本教材范围。

二、编印计划制定

(一)校本教材编印计划每学年制定一次,应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二)每年5月中旬,各系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任务要求及教材选用情况,受理教师申请,成立编写小组,慎重确定校本教材选题、讲义编写人和主审人。

(三)校本教材编写人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较好文字水平;一般应有3年以上教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相关课程2轮次以上教学实践经验。多人合作(一般不超过五人)编写,应明确主编,主编对编写质量负主要责任。

(四)主审人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至少1种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至少5年该领域教学实践经验。

(五)于5月底以前,各系部组织教师填写下学年《校本教材编印计划表》(附件1),由相关教研室主任审核,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批准,加盖公章后,连同《校本教材申报书》(附件2)、编写大纲和样稿2章以上,统一报教务处。

(六)于6月初,教务处核实、汇总各系部申报情况,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研究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正式发布校本教材编写计划,并向各系部下达校本教材编写任务。

  三、编写要求与审稿

(一)校本教材编写周期一般为半年,主编应按教学任务要求,认真制定编写计划、大纲和进程表,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参编人员按计划完成编写任务。期满未能按时完成编写任务者,可申请延期半年交稿,期满不申请延期或延期后仍不能按时交稿者,按撤消选题处理。

(二)应高度重视校本教材编写的过程管理,定期检查编写进度,为编写工作创造必要条件。遇有突发事件无法完成编写者,各系部应及时提出调整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校本教材字数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字数包括文字、公式和图表。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工程管理类、基础类课程的校本教材原则上每学时不超过4000字;财会类、管理类、经济类、旅游文化类课程的校本教材原则上每学时不超过5000字(均按稿面字数计算)。学时数均以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四)为严把校本教材质量关,凡新编和修订校本教材均应经过审稿程序。审稿由主审人执行,审稿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主审人应认真填写《校本教材审稿意见表》(附件3)并通知编者修改。编者收到修改意见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做出修改或必要说明。

(五)未通过审稿和审定的校本教材,不允许进入印刷阶段。

四、印刷与发行

(一)校本教材印刷工作每年进行两次,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和12月中旬。

(二)通过审稿且下学期有选用要求的校本教材,由编者填写《校本教材印刷审批单》(附件4),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由所在部门按规定时间统一报教务处审核。同时要求提交该讲义审定稿的打印版、电子文档及主审人签字审稿意见。

(三)凡获准印刷的校本教材,应按时完成书稿校对工作,费用由编者承担。如无故延误导致影响上课者,由编者和所在系部负责;系部负责组织联系印刷、设计印刷版式和督促印刷工作,因印刷原因影响上课者,追究系部负责人的责任;各系部按学院教务处要求及时出书,保证印刷质量。

(四)严格控制校本教材的编印成本(包括印刷成本+编写稿费+审稿费),一般不得超过同类其它普通教材价格。教务处会同总务设备处审核每本(册)校本教材的价格[(印刷成本+编写稿费+审稿费)/印刷本(册)数=价格(元)/本(册)]。印刷由总务设备处负责。

(五)编者或所在系部主任对校本教材印刷数量要慎重确定。教务处每次使用的数量要按实际用量来确定和实发,总务设备处出具报销证明。

(六)获准印刷的校本教材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至少应能保持使用2届,凡已印刷的讲义,编者所在教研室要负责用完(除教学计划变更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换。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原有校本教材积压,其责任由编者所在部门和教务处共同承担。

(七)非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校本教材要注明“内部资料”,仅限校内或合作编写单位范围内发行、试用。校本教材经过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试用后,积极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并修订,鼓励一定范围内交流或正式出版发行。

(八)教务处要留存每版校本教材样书3本(册)、发放给任课教师每人1本(册),要存有一定数量(一般为1-2%)的该校本教材备用。重印讲义不再发给任课教师。

五、稿酬补贴与发放

(一)凡列入学院编印计划的新编与修订校本教材,由教务处、总务设备处与系部核对后,报财务处统一发放校本教材费用。

(二)校本教材稿酬补贴标准与计算公式

1.校本教材稿酬补贴按如下公式计算:

    校本教材稿酬补贴=千字稿酬标准*书稿字数

2.千字稿酬标准按如下规定执行:

 新编校本教材一般补贴5.00元/千字;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校本教材、新开发实训项目以及特色课程新编校本教材,经学院批准,可补贴6.00元/千字;修订(更新内容50%以上)校本教材一般补贴2.00元/千字。

3.书稿字数应严格控制在本细则第三条第3款允许范围内,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三)由学院确认并完成审稿任务的主审人,可按如下公式和标准给予审稿费:

          审稿费=千字稿酬标准(2.00元/千字)*书稿字数。

(四)原版翻印的理论课程校本教材和实验实训指导书不再给予稿酬补贴。

(五)校本教材费用每学期末集中统一结算,由系部申报,教务处和总务设备处审核,财务处办理扣税等相关手续后发放到主编及审稿人。

  六、激励措施

(一)凡正式使用的校本教材作为教学研究成果计入当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中。

(二)凡参与校本教材编写的人员在申报各级教研项目时优先考虑。

七、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编印计划表 

                        2. 附件2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申报书                                  

                        3. 附件3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审稿意见表                    

                        4.附件4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印刷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