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安静、秩序,确保教室内设施安全、完好,提高教室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院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外借、出租教室。
二、各班固定教室原则上每学年由教务处统一调整一次,无特殊情况平时不作调整。严禁私自抢占教室。
三、其它部门如需使用教室,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在保证正常教学需要前提下,酌情审批。
四、有关部门在教务处未安排合班课时段内使用阶梯教室,须提前一天到教务处申请、登记,以便安排。
五、固定教室的内部设施由总务处负责配置、维修,班级负责保管,使用者不得移位、改装,注意节约用电,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教室卫生用品、教师使用文具(粉笔、黑板擦等),由各班到总务处文具仓库领取,固定教室卫生由班级负责,各系(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共教室卫生由总务处负责。
七、学生必须保持教室整洁、卫生、安静。每次上课前值日生应擦净黑板和讲台,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果壳。
八、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教室秩序。上课不得随便离开教室,自修时保持安静,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戏闹、看电视、放音乐。
九、安排考场的教室,学生必须及时离开,并将个人物品清理干净,搞好教室卫生。
十、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