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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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学术讲座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04-25    作者:      点击:

为落实我院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管理,创建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更加有效有序地组织好我院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活动,提高学院学术水平,活跃学院学术空气,扩展师生的知识视野,创设良好的学术氛围,现就学院学术讲座的开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讲座的内容

    学术讲座要紧扣学术主题,贴近学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本着“百家争鸣”的原则,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精神,传播新思想、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为积极搭建我院学术平台服务。学术讲座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

   二、学术讲座的人员

    1.我院在某一领域具有学术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提出申请或接受聘请,为师生举行学术讲座。

    2.其它高等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在某一领域具有特出研究专长的行家,可以应邀到我院进行学术讲座。

    3.社会有关学者、政府部门的专家和学术机构的专业人员可以应邀到我院进行学术讲座。

    4、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特邀嘉宾到我院进行学术讲座。

  三、学术讲座的组织与管理

    1.学术讲座按院、系两级进行管理。各系部对本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要对内容进行审查把关。一般要求安排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开设讲座。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由教务处负责质量审查。

    2.学术讲座要求具有知识性、科学性、学术性,要求密切结合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和配合当前形势。各系部的学术讲座力求能形成专题系列。

    3.各系部每学期都要制定讲座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讲学者的姓名、职称、单位、讲座内容,预定讲座时间,并在开学后第二周前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拟定每学期学院学术讲座计划。

4.每学期结束前各系部须将本系部举办过讲座的老师的学术讲座总结和讲稿上交教务处归档。

  四、学术讲座的安排

  1、学院聘请的知名专家学者及评估专家视情况由学院各系统一安排。

2、由教务处组织安排的每周一次的全院讲座,按教学工作量计入课时费,其中外校教师及专家由学院统一安排。

3、系部组织安排的讲座,由系部教学业务经费支出,包括:

(1)列入“一课双师”计划的教师每学期安排做一次专题讲座;

(2)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每学年做一次专题讲座;

(3)系部联系的其他专家学者,每学期每专业可以组织一次讲座。

  五、说明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