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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发布日期:2010-04-19    作者:      点击: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教育法规和有关文件为依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的办学方向,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遵照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本着培养“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和“优化课程结构”的原则,使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与训练有机结合,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技术专门人才。

(二)基本素质要求

        思想道德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业务素质: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了解本专业的新成果与新发展;受到技术创新的初步训练,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掌握一门外国语(非英语专业至少达到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水平);掌握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和技能(非计算机专业至少达到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平),具有拓宽专业面的适应能力。

        文化素质:具有本专业以外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文化艺术方面的有关基本知识和基本素养。

        身体心理素质:具有健康的体魄(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良好的心理素质与文明的行为习惯。

(三)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由各系根据社会需要、各专业的自身特性,征求专业指导委员会后制订)。

(四)专业的具体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由各系根据社会需要、各专业特性,征求专业指导委员会后制订)。

三、基本要求

(一)贯彻教育部关于制订教学计划的六项基本原则(详见《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二)教学计划的构成与时间安排

(三)优化课程整体结构

        课程设置是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是教学计划的核心内容,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基本规格要求,整体优化课程结构。要注重教学内容的更新和精简,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适当压缩课程时数。

        课程分为必修课含公共基础课(约占总课时的27%);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实习和实训,约占总课时的67%);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约占总课时的6%)。

(四)加强教学实践环节,重视培养职业应用技能和创新意识。

        加强教学实践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必须在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得到保证。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要分别列出:

1.理论教学进程表;

2.实践教学环节进程表;

3.各教学环节总周数分配表。

        理论教学总学时控制在1350-1150学时;实践教学总学时控制在1250-1850学时;总学时在2600-3000学时为宜。

附件一关于修订教学计划的若干规定

附件二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