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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媒体教学管理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04-25    作者:      点击:

为了科学推广多媒体教学这种现代化教学手段,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大力提倡和鼓励教师自己动手制作课件,利用多媒体设备上课,以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教师上课所用课件必须是根据本课程所用教材而设计制作的课件。

三、由学院购置的教学光盘,一律交实验实训中心电教管理员统一管理,任课老师要用时需办理借用手续。电教管理员应将课件、光盘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四、任课教师使用虽与课程内容有关,但属于讲座、报告性质的光盘,不得作为课件用于课堂教学,只能作为课外读物在课余时间组织观看,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

五、除外语课、思政课外的其他课程,一律不准利用上课时间播放电视剧、故事片一类的光盘。

(一)外语课为提高学生的外语听力,允许适当选择一些经典的外文版电影作为教学内容,但上课时间安排次数一个学期不能超过二次;

(二)思政课为配合政治思想教育,可以选择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革命历史和经济建设成果的影片作为教学内容,但上课时间内安排的次数,一个学期不能超过二次。

六、教师上课使用的课件或光盘,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同意签署意见后,教务处方可安排多媒体教室。

七、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课程,各系(部)在安排下学期课程时,应在教学任务书上提出要求,由教务处综合平衡、统一安排。

八、临时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需提前一周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在接到申请表后必须及时与实验实训中心联系,安排落实,三天内发出多媒体教室使用通知单;实验实训中心电教管理部门凭教务处签发的多媒体教室使用通知单,具体安排多媒体教室。

九、为了保证多媒体设备正常运行,凡第一次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教师都需经过设备使用的培训,以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技能,保证课堂教学有序进行。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