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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调(停)课、代课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0-04-19    作者:      点击:

        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调换任课教师的管理制度。

一、调(停)课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一)调(停)课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方可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

1.教师任课期间确需因公出差、开会或培训而无法上课的;

2.教师因病不能坚持上课的;

3.教师个人其它特殊情况符合请假规定的;

4.学校、系(部)临时安排重大活动需调(停)课的;

5.其他情况经教学副院长批准的。

(二)调(停)课审批程序

1.任课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跨系任课还须授课班级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

2.由教师本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每周2节调课由系主任审批;2节以上6节以内调课的由教务处长审批;涉及1天以上调课的由教学副院长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任课教师把申请表交到教务处备案,并负责通知调课班级以及班级所在系的教学秘书、党支部、班主任。

(三)紧急情况下的申请停课程序

        教师因为突然生病、家中急事或其他客观紧急事由,来不及提前申请停课,可按照紧急情况下的申请程序办理停课手续:

1.教师因为客观紧急情况必须申请当天停课,应先口头履行请假手续,再以口头方式通知调课班级以及班级所在系的教学秘书、党支部、班主任,同时通知其所在系教学秘书。

2.教师所在系教学秘书再以口头方式通知教务处,教务处及时备案。

3.紧急情况结束后,教师必须在两天内持相关证明补办停课和补课程序。

(四)临时代课的处理程序

1.任课教师因请假临时调换教师时,应提前通知教师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并负责通知班级所在系的教学秘书、党支部、班主任。

2.任课教师填写《任课教师临时代课审批表》,并持相关证明到教务处、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

3.审批通过后,由任课教师把审批表交到教务处及时备案。

(五)外聘教师调(停)课、代课审批程序

1. 外聘教师需要申请调(停)课、代课的,应提前一天通知所在系(部)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填写申请表格。

2.由教学秘书持申请表到教务处及主管教学副院长处审批。

3.审批通过后,教学秘书把申请表交到教务处备案,并负责通知调课班级以及班级所在系的教学秘书、党支部、班主任。

二、调换任课教师的审批程序

        任课教师因病或其它客观原因而不具备继续承担该课程的授课能力和资格的,教师所在系(部)根据以下程序调换任课教师的:  

(一)教研室填写《调换任课教师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二)系(部)主任审核调换任课教师申请并签署意见。

(三)系(部)教学秘书持申请表前往教务处办理调换任课教师手续。

(四)教务处调整好课程表下发给教学秘书,并由教学秘书通知新任教师和班级以及班级所在党支部。

三、调课(停)、代课的相关要求

(一) 教师的调(停)课、代课,系(部)应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的调(停)课、代课的现象。

(二)教师的调(停)课、代课以及调换任课教师手续应提前一天以发现未通知到班级、班主任或班级所在系党支部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外聘教师的调停课、代课手续由教学秘书代办。

(三)对未经审批的私自调(停)课、代课以及调换任课教师现象,按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表一 《调课审批表》

            表二 《停课审批表》

             表三 《任课教师临时代课审批表》

            表四 《调换任课教师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