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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检查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0-04-26    作者:      点击:

教学质量检查是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原则,对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所采用的评价检查手段。为了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保证专业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圆满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质量检查的形式

教学质量检查应贯穿教学工作全过程,教学质量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和阶段性检查两种形式。应把经常性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经常性检查是通过对各教学环节常规工作检查,达到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培养计划顺利贯彻的目的。

阶段性检查是对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的检查,考试、考查的质量分析及教学效果的检查等。

二、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

(一)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二)教务处是教学质量检查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教学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三)各系(部)负责对所属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室、实践教学场所的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本系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四)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内每位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五)分析和研究教学质量检查结果是学院教学工作例会的重要内容,包括计划审核、执行情况检查、听取检查结果汇总,分析教学质量、提出整改措施。

三、各阶段教学质量检查的具体内容

每学期按时间分为期初检查、期中检查和期末检查,其中以期中检查为重点。

(一)期初检查

检查各系(部)职责范围内教学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

1.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改革计划等教学文件的准备落实情况;

2.实践教学的有关资料,包括实践的各类指导书、实践教学的各类报告、记录等;

3.各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室学期教研活动工作计划;

4.学生报到注册、学籍处理、学生名单、各类教学手册、日志等发放工作落实情况;

5.教室、教材、教学用品的落实和实践教学所用器材、消耗品的准备情况;

6.任课教师提前两周的备课和教案准备情况;

7.对新生入学后需进行有关课程水平测试的准备情况等;

教务处须掌握以上教学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并进行汇总,以及时协调和处理,迅速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

(二)期中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工作、教师教学工作、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其目的是掌握教学目标执行情况,根据检查结果肯定成绩,及时做好教学的改进工作,并把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与期中检查结合起来。

1.各系(部)及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检查教学工作执行情况:

(1)各专业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改革计划执行情况;

(2)各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3)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作业布置及批改、辅导答疑、课外教育计划、体育活动等管理状况及各有关部门为教学服务的情况。

2.教务处及各系(部)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广泛听课,检查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

(2)以各教研室普查,教务处和系(部)抽查的方式检查教师的教案、作业布置和批改、辅导答疑等情况;

(3)召开教师及专业或年级学生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检查和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开展“学评教”和“教评学”活动,并听取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通过期中考试成绩质量分析,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

(5)汇报期中检查综合情况,提出分析意见,向教学例会汇报。

(三)期末检查

期末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效果,其目的是根据教学目标完成情况,检查一学期教学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对下学期教学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1.各系(部)及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责范围检查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1)各专业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师改革计划执行情况;

(2)教研室普查,教务处和系(部)抽查教师一学期教案;

(3)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等实践教学工作情况;

(4)考后阅卷、成绩汇总和传递、任课教师填写考试质量分析表等情况。

(5)新学期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修订专业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教师配备、编制授课计划、落实教材等。

2.教务处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复习迎考工作;

(2)各教研室和各系(部)的试卷命题、审核、审批等工作;

(3)考场组织、监考人员安排情况;

(4)成绩汇总、登录工作,试卷的检查、归档工作;

(5)新学期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修订专业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落实教材等。

四、教学质量检查资料的管理

(一)教学质量检查各种资料是学院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教学质量优劣的具体反映。教务处及各系(部)应重视利用教学质量检查结果,认真做好分析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质量检查有关重要资料,按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纳入教学档案管理范围,作为对各系(部)、教研室工作检查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