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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发布日期:2010-04-26    作者:      点击: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的合格人才,特制定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一、教学质量目标

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是影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决定因素,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目标的确定。

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是: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以产学研结合为培养人才的基本途径,以实践教学为重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利用浙江省的区域优势,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努力为长三角地区和浙江省的经济发展服务。

教学质量目标就是人才培养目标,即: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能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各专业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在各自的培养方案中反映。

二、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

(一)理论教学

1.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进行课程理论教学的主要形式,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

(1)备课

备课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的基本保证,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

①教师备课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授课计划安排,深入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和讲稿。

②备课应按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深度与广度,并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将本学科的新成果、发展动态和实际案例不断充实于教学内容之中。

③根据教材各章节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选用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④备课时应根据学生所学专业、课程设置、已学课程、相关课程等具体情况,注意本课程与已开课程和后继课程之间的衔接,处理好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⑤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拟定好为学生布置的思考与练习题及自学内容。

⑥教师上课前必须做好教学设备、教具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并积极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技术。

⑦承担多个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的系(部)(教研室)应坚持定期集体备课制度,加强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⑧备课强调教师个人钻研,集体讨论,鼓励教师形成自己的特点和风格。

(2)课堂讲授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①授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

②课堂讲授应根据课程的目的和任务,对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进行科学性、系统性、艺术性讲解。

③准确把握课程教学的重点、难点和深度、广度,讲课内容重点突出,讲透难点,循序渐进,主次分明,详略得当,知识容量密度适宜,基本理论阐述清楚,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理论联系实际。

④在教学方法上,要以学生为本,灵活多样,综合运用。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⑤教师的课堂语言要准确、简炼、条理清楚,板书文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

⑥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调整讲课节奏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沟通,教学相长。

⑦按照课程授课计划的要求严格掌握教学进度。

⑧课堂教学中,无特殊情况教师应站立讲授,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使用通信工具接打电话、收发信息,不得做与课堂讲授无关的事情。

(3)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讨论的形式进行学习的教学方式,是课堂讲授教学的延伸。课堂讨论的目的是巩固加深学生所学知识,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提高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①课堂讨论的选题要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选择具有思考性、综合性和应用性的题目,要体现教材的重点与难点、本质内容及内在联系。

②教师要在讨论前拟定出讨论题发给学生,周密设计讨论的内容、要求、步骤、如何引导以及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指导学生按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撰写议论或讨论发言提纲,发言时学生应脱稿演讲。

③讨论要在教师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教师要参加讨论的全过程,要善于抓住关键,及时引导学生围绕主题展开讨论,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活跃学术空气。

④讨论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做好总结,要抓住讨论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争论的焦点,进行明确的归纳概括并上升到理论。对暂不能作结论的问题应留给学生做进一步的探讨。

⑤教师应将每个学生的发言情况、掌握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做为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

2.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

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根据学生个人的情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1)辅导答疑应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来安排,一般不占用课堂教学时间。教师要针对学生学习中带有共性的问题,面对全班学生集体辅导,也可针对个别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个别辅导。

(2)要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前的准备工作。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存在的疑难问题、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

(3)辅导答疑时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质疑,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教师应注意记录辅导答疑过程中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进教学。

(5)辅导答疑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严禁辅导答疑时向学生暗示考题或划定考试范围。

3.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一项严肃重要的工作,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凡缺课累计达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有平时成绩的课程,教师在课程考核前,要公布学生的平时成绩。

(2)课程考核必须严格按教务处或系(部)的安排执行。抽考和统考的课程必须统一评分标准。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应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已建立试卷库的课程,原则上使用试卷库试卷。

(3)命题要严格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按学院及有关规定进行。接触试题的教师应注意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试题内容。

(4)凡属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等)必须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

环节也必须进行考核。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5)各类课程的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或五级等级制评定。

(6)监考教师要履行监考职责,认真遵守《监考人员工作职责》,必须详细填写和上交《考场记录表》。

(7)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评阅学生答卷,一般在该课程考试后3天内将课程成绩单、试卷和试卷分析表装订成册上交系(部),一周内由系(部)教学秘书交教务处存档。

(8)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确保考试成绩的公平公正性。成绩一经上报,未经组织复审,任何人不得更改。考试作弊学生的试卷由监考教师送交教务处,成绩由教务处统一记为“零”分。

4.教学改革与研究

(1)开展教学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的必要措施。任课教师应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

(2)任课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可申请各级教育教学研究立项,所取得成果,均视为教学成果。

(二)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主要环节。

1.实验(实训)教学

实验(实训)教学是课堂理论讲授的继续,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主要环节。实验(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加深和巩固理论知识,使学生掌握实验(实训)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操作和基本技能,获得独立测量、观察、处理实验(实训)数据、分析实验(实训)结果、撰写实验(实训)报告等能力,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1)实验(实训)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定合适的实验(实训)教材,编写实验(实训)大纲及指导书,开出规定的实验(实训)项目。

(2)主讲理论课的教师必须了解实验(实训)教学情况,主动与实验(实训)课教师配合,防止理论与实际脱节。

(3)实验(实训)教师应按教学要求定期组织集体备课,规范实验(实训)教学内容。

(4)实验(实训)课教师在每次实验(实训)前应做好仪器、设备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验(实训)正常进行。

(5)实验(实训)课教师应向学生清楚阐述实验(实训)原理、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实训)教学要求,实验(实训)示范操作应当熟练、规范。

(6)实验(实训)过程中应加强检查指导,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操作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实训)规则,精心使用器材,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确保实验(实训)教学的效果和实验(实训)安全。

(7)教师对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应进行认真批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讲评,建立起完善的实验(实训)课程考核系统。

(8)实验(实训)室教师应积极探讨改进实验(实训)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实验(实训)教学手段,不断充实更新实验(实训)内容,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方法、试验技术、实验(实训)装置改进等方面的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实验(实训)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开设新实验(实训)项目,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9)教师应结合教学内容启发诱导,激发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热情,认真指导学生基本技能操作,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2.实习

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综合性、实践性的训练,是检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重要环节,目的是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独立

工作能力。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实习计划内容,各专业负责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实习计划的各项要求。

(2)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时间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和增减。

(3)实习前,各系(部)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及岗前教育。

(4)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实习工作有正确认识和责任感,具有较广博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岗位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才能和实习指导能力。

(5)指导教师应督促实习学生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实习学生正确地进行实际操作。

(6)指导教师应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严格要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认真做好实习笔记,实习结束后要写好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实习报告,给出考核成绩和实习鉴定评语。实习结束后,各系(部)应组织实习生进行交流。

(7)各系(部)对实习学生要严格管理,培养学生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确保实习教学的效果和实习安全。 

3.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素养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各系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系必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毕业论文(毕业)工作计划,并完成选题、确定指导教师等组织工作。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完成答辩、审定论文成绩等组织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的原则是: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教师的科学研究课题及地方、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难度适中,在规定时间内能顺利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在选题的完成过程中能较全面的运用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有助于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增强。

(3)指导教师应由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由高、中、初级职称的教师组合并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负责实施指导。校外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文科不超过8人,理科不超过6人。

(4)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由课题指导教师负责。学校实施毕业设计(论文)的校内抽查制度,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对抽查质量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教师,均按有关规定处理。

(5)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考核成绩评定及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将一门或几门课程中相关知识综合运用,对学生进行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设计方法。

(1)具有符合要求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指导书、任务书及其管理文件。

(2)课程设计指导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具备主讲本门课程的教师资格,指导教师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3)实验设备、场地及参考资料等条件能满足教学要求。

(4)课程设计目的任务明确,选题符合教学基本要求,难易适度,份量适当。

(5) 教师在指导学生过程中,严格要求并认真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

(6)学生按照要求,认真、独立完成课程设计,写出课程设计报告,思路清晰,文字通顺,书写规范。

(7)教师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评定成绩。

三、奖励与惩处

(一)对在教学过程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凡在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均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学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加强对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无疑是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关键。各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应切实给予重视,并根据需要细化为各系(部)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责任到人,以便及时反馈、调控和改进。

四、本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