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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堂教学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0-04-20    作者:      点击: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进一步优化教学环境,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确保教学质量,使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在执行学院相关规定的同时,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要求组织教学;课前要充分准备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教案、点名册等必备教学文件;讲课中应突出教学重点和难点。

二、教师授课时要讲普通话;语速、音量适当;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生动;板书要用规范字。

三、任课教师必须在第一堂课宣布学院对课堂教学纪律要求;在平时的上课中应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对缺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四、任课教师应会同班主任,督促学生搞好教室的清洁卫生,共同营造一个良好整洁的学习环境。

五、为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行互动式教学方式,多采用提问式和讨论式等教学形式;为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发言,教师可以在平时成绩中加以体现。

六、教师应按教学要求和授课计划布置课外作业,并认真批阅。作业批改应具有四要素:判题(或评语)、成绩、日期和签名,批改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保留部分作业本(5-10本)以备检查。若作业是电子版,要保存电子版原稿及评阅结果。

七、为应对突发情况(如电脑、多媒体设备等出现故障)的出现,老师应准备应急方案,如预先准备课堂讨论内容、预习新课等。

八、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上课携带教材、笔和笔记本等学习必需品,选修课应带上参考资料和笔记本。

九、教师和学生上课时应衣冠整洁、大方、得体,精神饱满,提前5-10分钟进入课堂。

十、任课教师在传授知识、技能的同时,必须始终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到既严格管理,又热情耐心。

十一、教师的课堂教学状况,将作为该教师在各种评聘(如职称评审、荣誉称号、年终评比等)活动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将作为是否安排教学任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