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考试管理 >> 正文

2012年“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中职升高职选拔办法

发布日期:2011-04-25    作者:      点击:

为切实做好2012年“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中职升高职学生的选拔工作,确保优秀中职生顺利进入高职阶段学习,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中职生升入高职选拔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01】35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选拔办法。

一、选拔原则与比例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选拔原则。

2.选拔比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9】62号)文件精神,按《2009年“3+2”五年制职业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计划数的70%转入。

二、选拔对象及范围

2009年与我院合作招生的中职学校“3+2”五年制职业教育学生,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的“3+2”五年制职业教育新生录取名册为准。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学生,不在本次选拔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拔资格:

1.受过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者;

2.受纪律处分,未予撤消者;

3.经补考仍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身体条件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要求者;

5.触犯法律而被判刑者。

三、报名

具有“3+2”选拔资格的学生,向所在中职学校报名,填写学生选拔登记表、体检表,并提供有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由所在中职学校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确认、审查、我院审核。本人如要求放弃升学选拔,应有书面申请并有家长意见;如无故不参加选拔考试,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选拔方式

采取“选拔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满分400分。考试科目与分值为:《文化基础综合》(包括语数英)200分、《专业基础知识》200分。“选拔考试”的考试大纲由我院教务处会同中职学校制订,考试由我院教务处统一命题与评卷,合作中职学校负责考务实施,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会同教务处组织试卷传送与巡考。考试在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与中职学校商定。

五、体检

体检由中职学校组织实施,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在当地市(县)级医院体检。体检结果的初审由中职学校负责,初审合格作为升学的必要条件。

六、录取手续的办理和取消

按“选拔考试”总得分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试结束一周内,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把学生成绩反馈给中职学校并提出预录取名单,中职学校根据学生在校表现提出反馈意见,在2011年12月30日前确定预录取名单。中职学校应将名单在学校内公示一周。

中职学校协助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在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学生预录取工作,逾期未办理预录取手续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录取,我院将不再办理正式录取手续。预录取的手续包括录取学生的信息核对和学费的预交。

对于办理完预录取手续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最后一学期如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以及达不到所在中职学校毕业标准的,将根据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选拔时间   

2011年5月公布选拔办法,考试大纲,模拟卷。

2011年11月底前上交放弃升学的申请书。

2011年12月15日前,在各中职学校进行选拔考试,收选拔登记表。

2012年1月公布预录取名单,在中职学校公示一周,2012年1月31日前收取预缴学费2000元(用于购置教材等),不按规定预缴学费,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012年7月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八、档案

被录取的学生档案请所在中职学校按单考单招的要求组档,并于2012年6月1日前统一寄给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