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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04-25    作者:      点击:

 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为了促进我院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原则

1、校外实训基地由学院委托各系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实训基地建设应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为依据。各系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并负责建设、管理与协调。

3、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训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尽可能立足本市,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

4、教务处要会同各系全面规划校外实训基地,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外实训基地的利用率。

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    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2、    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3、    就近就地,以利于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    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5、    能做到产、学、研相结合。

三、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类型

1、    由学院与大型厂矿、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生产联合体的(产、学、研)综合型校外实训基地。

2、    普通单一型的校外实训基地。

3、    以完成一定实习任务为目的短期校外实训基地。

四、学院与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    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训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    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聘用有关毕业生。

3、    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4、    实训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学、产”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5、    在杭州市区以外的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条件,相关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五、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管理

1、    教务处是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相关单位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2、    各系和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共同选择确定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基地工作人员,特别是实训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技能水平,以保证实训工作的质量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3、    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在此基础上,实训基地也必须建立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4、    各系要安排专人负责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与校外实训基地之间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完善校外实习实训记录等台帐制度,做好实施性实训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报告和小结及成绩考评等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5、    各系要加强对实训全过程的指导与管理。在学生实习实训前,要组织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实训任务和要求,并提前两周与实训基地单位联系落实各项实训事宜。学生开始参加实习实训后,有关的系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对集中实习实训的,要派固定的带队教师专人管理;分散实习实训的,要派得力的教师,明确责任,定期巡回指导。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关的系要认真听取实习实训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考评和实习实训总结。

六、       校外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及挂牌

1、在符合建立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系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训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教学基地、有关系各执一份。

2、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2-3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4、对协议到期的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5、协议书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6、校外实训基地挂牌:学院与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训基地统一挂“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教学基地”铜牌,尺寸一般为40×60cm。

七、校外实训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各系在每次实习实训结束时及时收集实训基地单位填写的《校外实习实训情况反馈表》和《专业教师联系企业记录》,对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分析。教务处会同有关系不定期地到校外实训基地检查、评估教学实习实训情况,做好学生对实习实训效果的相关调查,收集《学生校外实习实训问卷调查表》,作为质量评价依据。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