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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岗前培训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0-04-28    作者:      点击:

为促进新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技能,明确教师的职责和行为规范,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新教师岗前培训领导小组,常务副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处长和各系部主任组成,具体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落实。

二、培训对象

新招聘的教师(包括从事行政、实验实训、思政以及党政工作的双肩挑教师和辅导员)必须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

三、培训目标

(一)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了解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和改革发展的趋势。

(二)了解学校的历史文化、办学理念、办学优势和特色、发展现状以及奋斗目标,使新教师自觉为学校发展作贡献。

(三)了解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的特点和要求,明确自己所要面对和承担的岗位责任、角色使命等,全面提高新教师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素质和水平。

(四)了解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掌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熟悉教育教学的过程和环节。

四、培训形式

采用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讲评、经验交流和考查等形式。

五、培训内容及组织实施

新教师岗前培训包括院级培训、系部培训和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培训。

(一)院级培训

1.学院新教师岗前培训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领导参加,负责全院新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和考核。

2.院级岗前培训一般在每年9月份新教师报到后组织,培训时间为3天。

3.学院校史、校情、办学特色、办学理念和高职教育理念培训由人事处负责协调和落实;教学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和师德规范等由教务处安排培训内容并负责培训;人事管理制度和教师法规等由人事处安排培训内容并负责培训;思政人员的学生管理制度等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培训;多媒体教学技术由实训中心负责培训。

4.参加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结束后,每人写出个人学习心得体会,分组进行讨论,最后各组派出代表在大会上交流;并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测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二)系部培训

教学基本技能培训由各系部组织实施,各系部应根据学院每年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计划,按照培训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部实际制定教学基本技能培训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各系部要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对新教师反复进行试讲评议,直至达到要求为止,使新教师能顺利走上教学岗位。

(三)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培训

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培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伦理学和高等教育法规)由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学院人事处按照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新教师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和9月。

培训结束时由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新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高校岗位培训合格是新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申报高一级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随下一批新教师再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再次培训仍不合格者,劝其调离教师岗位或解聘。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