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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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场 规 则

发布日期:2010-04-21    作者:      点击:

一、考生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因特殊原因迟到的,应向监考教师申述理由,经同意后,方能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次考试,并以旷考论处。

二、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查。

三、闭卷考试时,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书籍、笔记本、卡片、报纸、杂志等,只准带考试必需用的文具用品,如钢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数器不得有程序贮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答题前必须在考卷规定的地方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号、班级。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五、考试时考生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别的事情,试场内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喧哗吵闹,保持试场的清洁和安静。

六、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以及提出与之有关的其他问题和要求,但不涉及试题内容的,如试卷印刷错误或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七、考生答题一律用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铅笔只可用于作图、填图。字迹要清楚、工整,并保持卷面清洁。

八、考生不准中途离开试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能离开试场。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试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如发现有作弊行为者,按学院《违纪行为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十、考试正式开始半小时后,考生才可交卷离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试场,不得在试场内或试场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理后反放在桌面上。严禁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