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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课堂管理考核补充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1-09-05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依据学院“关于教风学风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征职〔2011〕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任课教师课堂管理考核补充细则表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处理办法

口头批评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1.教学态度与纪律

1-1

仪表古怪、打扮穿着不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1-2

在授课过程中或学生面前或教室、实验实训室等教学场合出现违反学院规定的行为(吸烟、吃零食、打电话、说脏话等不文明行为)。

 

 

 

1-3

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人上课;擅自变动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地点,导致教学秩序混乱。

 

 

 

1-4

教师上课未执行“候课制”,无教案(讲义、电子教案或PPT等5大件)。

 

 

 

1-5

未按要求规范管理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场所),安全情况未达标(设备电源、插座开关、空调电扇等未关)。

 

 

 

1-6

未按要求规范管理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场所),卫生情况未达标;各种设备(场地)使用记录不齐全、不详细。

 

 

 

2.教学内容与方法

2-1

无故偏离内容和授课计划进度5课时以上要求,影响正常教学。

 

 

 

2-2

教学内容不熟练,出现明显错误。

 

 

 

2-3

教学内容枯燥乏味,照本宣科;板书(或PPT)杂乱,重点难点不明确。

 

 

 

2-4

未按要求布置作业、参考书目或布置作业(含实验实训报告)但不批改。

 

 

 

2-5

未按规定上课期间安排与教学内容无关视频、录像等。

 

 

 

3.课堂纪律管理

3-1

对于学生上课不带教材放任其进教室上课。

 

 

 

3-2

放任学生课堂闲聊、乱走动、随意进出教室(实验实训室)破坏课堂纪律。

 

 

 

3-3

放任学生课堂睡觉、玩手机、听耳麦、带食物等。

 

 

 

3-4

对学生放任或不登记、不实行“课后谈话制”与班主任沟通,学生随意请假、旷课或早退。

 

 

 

说明:

1.考核对像为全校任课教师。

2. 一学期内累计两次口头批评,按一次诫勉谈话,谈话二次,记一次通报批评。

3.一学期内累计两次通报批评,按一次警告处理。

4.一学期内累计两次警告,按一次严重警告处理。

5.视情节轻重、屡教不改、累积两次严重警告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6.未涉及以上内容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