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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试讲制度

发布日期:2010-04-28    作者:      点击:

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扩大,需要不断引进具有真才实学的新教师充实教师队伍。为了确保学院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希望进入我院的应聘教师或希望进入教师系列的本院教职工。

二、试讲工作由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听课小组,由系(部)主任担任组长。

三、听课小组可由全体教师或部分有关教师组成,其规模由听课小组组长决定。

四、听课小组负责确定试讲教师的讲课内容,提供教材或指定教材,并给予充分的备课时间。

五、听课小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考察教师的业务素质及学识水平:

(一)考查其理解教学内容的准确性、系统性、熟练程度以及深度和广度。

(二)讲授内容熟悉,概念正确,口齿清晰,表述流畅,重点突出,循序渐进,条理分明。

(三)板书设计合理,书写工整。

(四)普通话标准,穿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六、试讲结束听课小组结合实际听课情况,进行集体评议,给出对试讲教师的综合评价;听课小组组长负责撰写集体评议结论,并将结论意见报送院办人事部门。